坐大巴误了火车,2333元的损失客运公司该不该赔?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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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到了

都迫不及待出游了吧~

每次赶火车、搭飞机

总怕没留足时间误了点。

这回王大叔还真没能赶上火车

能向客运公司主张赔偿吗?

近日

珠海香洲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结果如何?

抢到了回家的票

赶不上发车的点

这回五一假期,王大叔抢到了回老家的火车票,准备回去和亲友聚聚。出发当天,王大叔中午12点多就到了客运站,准备坐大巴去广州赶火车。王大叔此前在这个站坐过几回车,每回车程都在3小时左右,火车下午5点46分发车,自己搭乘1点半前出发的大巴,时间应该正合适。王大叔环顾候车厅,看见墙上贴着的“班车信息牌”,上面写着“广州方向,全程3小时左右,豪华直达”,又问了一次售票员,得到的答复也是如此。王大叔安心买票上车,却发现这次大巴是经中山到广州,途中经停三乡车站,直到5点半才开到广州长途汽车站。眼见火车马上就要开了,王大叔一路急奔,还是没能赶上,只得改签成第二天的无座火车票,还在广州住了一晚上。

王大叔认为,客运公司隐瞒通行时间,绕路其他站点却未告知,没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耽误了自己的出行,便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客运公司赔偿额外损失车票费、食宿劳务费等共计2333元。

赶上了到站的点

避不开塞车的路

客运公司则认为王大叔误点跟自己并没有关系。王大叔乘车当日,是五一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公路客流量大增,高速堵车缓行也属常态,非客运公司所能控制,大巴实际通行时间为3小时52分钟,也属合理,客运公司并未向王大叔作出过承诺,保证其一定可以赶上火车,将王大叔安全送达广州的客运站,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

更重要的是,客运站的“班车信息牌”上,已标明“以上班线全部经停三乡站”,王大叔能注意到车程耗时信息,就应当能够看见经停信息。大巴车运输中说的“直达”,不是不经停,而是不需要乘客中途转车,仍有其预定的线路和停靠站点。当天的大巴完全是按照既定路线行驶,也没有绕行行为。王大叔未预留充裕时间,才是其误车的真正原因,损失不应由客运公司承担。

也没绕行别的站

误点改签谁的错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大叔当日乘坐的大巴,运行路线系固定路线,客运站“班车信息牌”已注明经停站点,包含三乡车站,被告客运公司并未故意绕行。原告王大叔获知的通行时间均为“全程3小时左右”,表明仅是预计时间,亦有超出或短于该时长的可能。大巴虽未在3小时内抵达,但超出的时间仍在合理范畴之内,且当日恰逢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按常情常理,路途会存在一定程度堵车缓行情况,通行时间超过往日时间也属正常。综上,被告客运公司未故意隐瞒通行时间,亦未绕行耽误行程,原告王大叔的主张不能成立。

香洲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大叔的诉讼请求,王大叔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承运人按照约定或通常的线路,在约定时间或合理时间内,将车上乘客运送到目的地,是承运人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这意味着承运人理应采用适当速度、选择适当的运输路线、运用合格的运输技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乘客送至目的地。若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故意“龟速行驶”等,致使未能将旅客及时送达,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反之,只能由乘客自行承担误点改签的损失。

暑假来临,又是一波出行小高峰,法官温馨提示,越是扎堆出游,越要预留充足时间,合理安排出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出游“泡汤”。司机师傅们在繁忙时间、繁忙路段,也要心平气和,尽职尽责,努力将乘客安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多些理解,多些责任,才能共同营造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来源:珠海香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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