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门一拧 极速狂飙
轰鸣的马达声
呼啸在耳边的速度与激情
不见其车,先闻其声
你以为你是炫酷“鬼火少年”
不不不!你是违法少年
看来很酷的行为
实则危险并且扰民
鬼火少年!抓!↓↓↓
01
近期,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鬼火”少年在马路上“飙车翘头”,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民警高度重视,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立即到此路段进行巡逻管控,同时进行研判分析调查,摸清“鬼火”少年的行车轨迹。
7月18日晚,民警在辖区新开河桥路段,现场查获驾驶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飙车翘头”的少年。经查,该少年并无摩托车驾驶资质。
对此,民警结合典型案例对该少年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依法作出处理。
02
7月17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接举报称,有人在下埔滨江公园飙车扰民。
接到举报后,江南大队成立“猎飙”小队迅速展开走访排查,经过近10小时的分析研判和逐一比对信息、走访询问临街店铺,最终成功锁定两名涉飙人员。
随后,民警传唤了两名涉飙人员及其监护人一同前往西湖中队进行约谈,对涉飙人员深夜飙车扰民行为开展批评教育,责令监护人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严禁他们驾驶非法改装“摩电”上路行驶,最后依法开具处罚单。
03
7月16日,仲恺公安民警通过科技手段,核查到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的涉飙人员陈某,便立即联系该涉飙人员及其监护人到辖区中队进行约谈。
“飙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引发的事故往往会造成车辆严重损毁及人员受伤。”约谈中,民警耐心地向陈某及其家长讲解相关交通法规,并结合涉飙交通事故案例,讲解非法改装、飙车“炸街”、危险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和后果。
经过民警的教育,陈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签下承诺书,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家长也表示将进一步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油门一轰,呼啸而过
给自己和他人带来
极大的安全隐患
有哪些行为属于“飙车炸街”呢?
擅自改装机动车;
驾驶改装车上路行驶;
无故追逐正常行驶车辆和行人;
在人员密集场所轰鸣疾驶;
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进行赌博等。
一起来看看“飙车炸街”
有哪些严重危害性?
惠州公安提醒
改装、炸街不仅扰民,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技术欠缺,面对突发情况的应对处置能力不足,驾车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因此,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教育的第一责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法治教育,预防和杜绝未成年人“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声明:本文来源惠州公安,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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