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大学(下称“人大”)女博士生实名举报导师王某某性骚扰事件引发热议。“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人大的处理应该只是开始,不该是结束。”7月23日,资深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文战评价,人大对此次事件处理堪称“神速”,很果断,也很彻底。性骚扰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在师生、上下级等特殊关系背景下应该如何防范性骚扰行为?当日,杨文战就相关法律知识向南方网、粤学习记者做出解答。
事件回顾:女博士上网实名曝光导师性骚扰
7月21日晚,该女博士生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后引起轩然大波。她称自己在明确拒绝后,被导师以“不能毕业”相威胁。“两年来,王教授步步紧逼,委曲难求周全。此刻,我忍无可忍,退无可退,因此发声。我要求依法依规惩治王某某,并更换指导老师。”
7月22日上午,人大回应称,经调查,上述举报情况属实,决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当天,北京海淀警方也表示已依法介入调查。
法律界定:基于证据和双方关系,导师涉强制猥亵罪
“性骚扰是一个大致的社会概念,不是一个严格准确的法律定义。”
杨文战谈到,性骚扰可能涉及民事侵权,也可能涉及治安处罚或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该事件中现有的举报信息来看,如果该教授对该女博士生强行亲吻、摸胸部等身体部位的行为属实,法律上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强制猥亵行为既可能受治安处罚,也可能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杨文战进一步解释,猥亵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视这一行为的强制性和严重程度而定。如果查明该教授确实多次强行猥亵该女博士生,且以学业等为要挟的情节属实,考虑双方身份和此类事件影响,应认定为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为宜。
事实上,很多性骚扰事件发生在熟人之间,有些发生在私密空间。杨文战分析,很多受害人不会选择报案,报案后也可能无法有效举证。“再加上存在诬告陷害的可能,很多时候警方或检察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存在取证困难的情况。”
他说,该女博士生的遭遇显然不是偶发的,他猜测该教授的性骚扰行为可能长期存在,女博士生在有准备的情况下有刻意收集证据。他认为,相关录音如果属实且无剪辑,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重要作用。
维权:证据充分前提下,网络曝光有助于事件高效解决
很多性骚扰事件发生在师生、上下级等特殊关系背景下,导致被侵害一方可能不敢反抗、不敢举报。杨文战提到,在这类双方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很难被根治。但是,受害者在坚决拒绝的前提下,利用电子产品机智地适当取证,在掌握对方一定违法犯罪或者不道德行为的证据后,可以视情况报案、举报,或者明确声明对方不得打击报复。
在遇到相类似情况时,举报、曝光性骚扰行为,关键是要拿到充分的证据。杨文战表示,像该事件中女博士生在网络曝光其导师的做法有助于事情高效解决是事实,但前提是证据一定要充分,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小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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