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的房东们、租客们注意了!
事关大家的切身利益,赶快来了解一下吧!
为消除出租屋各类安全隐患,维护珠海市出租屋良好治安环境,珠海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时租日租、成规模出租屋等新业态出租屋经营管理者的违法行为和出租屋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出租屋管理规定必须牢记心间、严格遵守!
一、未按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入住手续,违法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1年6月1日,公安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即:①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②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③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④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⑤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二、什么情形的房屋禁止出租?
(一)被依法认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存在重大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
(三)存在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情形的。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和单车房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居住空间的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使用面积等应当符合本市住房租赁标准的规定。
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经营、仓储场所内违法设置员工宿舍。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得在住宅室内进行违法装饰装修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三、普通出租屋出租人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出租人未按照规定向出租屋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明知承租人或者共同使用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注意注意!划重点了!
违反《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会影响个人征信!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由执法部门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成规模出租屋出租人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出租同一建筑物内房间在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十张以上或者居住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出租人未指定专人管理出租屋,或者未制定管理制度,或者未实时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或者未定期开展安全自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未按规定配备门禁视频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未在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急照明灯以及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或者未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时租日租出租屋出租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利用出租屋开展按日或者按小时计价收费、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出租人未安装信息采集系统,或者未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基本信息,或者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住小区出租屋,开展按日或者按小时计价收费、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违反《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承租人要遵守哪些规定?
承租人未如实向出租人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共同使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配合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承租人留宿无身份证明的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承租人明知共同使用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上述相关规定详见《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七、如何申报出租屋和租客信息?
出租屋租赁当事人登录“珠海市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平台”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动动手指,即可在线申报出租屋和租住人员信息
八、涉及出租屋的违法行为还有哪些?
(一)住宿、电信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且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七十六条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珠海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建设平安珠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积极履行出租屋管理规定,主动申报房屋和租住人信息,不定期开展出租屋安全自查,督促提醒租住人员不得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房屋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平安社区、平安珠海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来源:珠海公安
编辑:珠海应急管理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