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离职后又回原公司上班,结果……

广州人社
+订阅

离职后

你会选择返回原公司上班吗?

还是原来的环境

还是“熟悉的配方”

但会是一个全新的开始吗?

近日,一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

发文分享了自己离职后又

重新回到原公司工作的经历

Ta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选择”

薪酬福利没有变化

工作量却大幅增加

经常需要加班到深夜

而公司的规章制度

和领导层的处事方式仍没有改变

现实让Ta非常失望

被问及回去原公司的原因

该网友也坦露:

“离家近、同事关系融洽、

工作时间自由;

前领导喊自己回去,

确认可以换部门换岗位,

以为历史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博文作者还帮有同样烦恼的网友

分析了“是否回原公司”的考量因素

Ta认为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决定

如果之前离职时的困扰得到解决

且原公司是高质量公司

是可以考虑回去的

但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

无论离职后是否回原单位

难免与原单位还会有联系

如工资、社保、劳动关系等

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例

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

01、员工离职当月,单位需要缴纳社保吗?

需要。员工离职的当月,员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

02、员工离职后,原公司误发的工资要返还吗?

如果员工离职后公司误发了工资,员工是需要返还的。根据法律规定,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方获得利益。

他方遭受损失。

获得利益与他方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债务到期前的清偿等,否则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不当得利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还可能需要依法赔偿损失。如果获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方,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方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03、离职一段时间后,选择再次回原用人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下,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的考察期。一方面,用人单位通过试用期来考察招用的劳动者自身的技能、素质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试用期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规章制度和经营理念,确定自己是否适合这份工作。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并未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处在同一段劳动关系中为前提。因此,劳动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原单位工作,如果之前已经约定过试用期,则不得重复约定,如果之前未约定过试用期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04、签订离职协议后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中间空档期,可参照上述规定,依照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