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
你会选择返回原公司上班吗?
还是原来的环境
还是“熟悉的配方”
但会是一个全新的开始吗?
近日,一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
发文分享了自己离职后又
重新回到原公司工作的经历
Ta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选择”
薪酬福利没有变化
工作量却大幅增加
经常需要加班到深夜
而公司的规章制度
和领导层的处事方式仍没有改变
现实让Ta非常失望
被问及回去原公司的原因
该网友也坦露:
“离家近、同事关系融洽、
工作时间自由;
前领导喊自己回去,
确认可以换部门换岗位,
以为历史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博文作者还帮有同样烦恼的网友
分析了“是否回原公司”的考量因素
Ta认为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决定
如果之前离职时的困扰得到解决
且原公司是高质量公司
是可以考虑回去的
但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
无论离职后是否回原单位
难免与原单位还会有联系
如工资、社保、劳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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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员工离职的当月,员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
02、员工离职后,原公司误发的工资要返还吗?
如果员工离职后公司误发了工资,员工是需要返还的。根据法律规定,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方获得利益。
他方遭受损失。
获得利益与他方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债务到期前的清偿等,否则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不当得利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还可能需要依法赔偿损失。如果获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方,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方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03、离职一段时间后,选择再次回原用人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下,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的考察期。一方面,用人单位通过试用期来考察招用的劳动者自身的技能、素质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试用期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规章制度和经营理念,确定自己是否适合这份工作。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并未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处在同一段劳动关系中为前提。因此,劳动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原单位工作,如果之前已经约定过试用期,则不得重复约定,如果之前未约定过试用期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04、签订离职协议后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中间空档期,可参照上述规定,依照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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