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会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告知书
根据《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肇教基﹝2024﹞15号)要求,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高一招生政策告知如下:
01 招生范围
四会中学、华侨中学面向四会市招生;肇庆市北雅实验学校、肇庆市四会实验中学和肇庆市衡立高级中学面向肇庆市招生。
02 招生对象
参加肇庆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的考生。
03 招生录取时间
1.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后2天内完成招生。
2.入围今年第一批次招生的肇庆市四会实验中学(民办),录取时间需在7月20日前完成招生。
3.第二批普通高中(含第一批未完成录取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要于7月25日前完成招生,7月31日完成补录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录取批次和时间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提前争抢生源。
04 高一新生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凭肇庆市中招录取平台录取数据、录取名册注册学籍,对不按录取标准录取、或录取 未参加今年肇庆市中考等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上报肇庆市中招录取平台,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违规招收的学生,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及时清退,并依法依规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05 严格落实“十二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未经录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预录通知书,提前收取“预留学位费”;
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06 招生录取要求
1.做好高中一年级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须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做好信息公开,请学生家长报名时注意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收费等情况,督促学校规范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2.各学校不得在公告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之外另设收费项目,不得以“择校费”“赞助费”“助学金”等名义对学生额外收费,不得对同一年级的学生进行分段、分层收费。
3.已被前面批次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07 监督单位及电话
四会市教育局电话:0758-3336375、3333221、3107062
特别提醒
普通高中学校不招收没有在肇庆参加中考的肇庆市外考生。
四会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7日
四会市融媒体中心 四会发布编辑部
来源丨四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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