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男子谎称有关系能解决工作等,诈骗三十多万!获刑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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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南都记者从江西宜春市宜丰县人民法院获悉,一名七十多岁的男子谎称自己为某省集团退休员工,有关系能帮他人解决公租房分配名额、找工作等问题,骗取钱财共计三十余万元。经法院审理,该男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宜丰县人民法院发文称,七十多岁男子朱某某在2020年至2024年1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为某省集团退休员工,有关系能帮他人解决公租房分配名额、解决工作、帮忙介绍对象等,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三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某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近年来,不法分子冒充退休干部行骗的案件频发,不少被害人为谋取自身利益,轻信谎言,想凭借“暗箱操作”来走“捷径”,却不曾想钻入了不法分子的“圈套”。个人一定要树立正确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不要相信所谓的“找关系”“走后门”,谨防误入诈骗分子设下的“圈套”。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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