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假货”,网红“又双叒”翻车|这能刑吗?
【省流版】
1、按照当前法律规定,大部分网络直播中的虚假广告行为仍属于民事违法行为的范畴。
2、但是,当行为人出现多次做虚假食品、药品广告,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情节”时,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3、实践中,直播间虚假广告行为还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假冒商标罪等,数罪并罚,判头不小。
【完整版】
又有“美妆一哥”翻车啦!
因为曾带货的一款化妆品被证明有效成分为0,坐拥千万粉丝的美妆主播骆王宇在近日发视频宣布退网并承诺向消费者退款,涉及金额达1.5亿元。

主播“带”假货,能“刑”不能“刑”?得看情节。
此前,四川凉山就有一些主播打着助农旗号,通过摆拍视频,带货销售假冒的大凉山特色农产品,谋取高额利益,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最终被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刑。

同样是带了“假货”,骆王宇和他的MCN公司,以及相关品牌方有无犯罪风险?
这就要看虚假广告罪的入罪条件。首先,虚假广告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广告不真实而故意作虚假宣传;其次,虚假广告行为,情节严重才构罪。比如多次作虚假食品广告和人用药品广告、屡受处罚而不改的、因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等。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虚假广告罪最高判刑是两年。但实践中,一些行为主体也有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假冒商标罪等,数罪并罚,判头不小。
当然,依照我国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大部分虚假广告行为仍属于民事违法行为的范畴。
回到骆王宇的事件中,从民事层面来看,造成消费者误解并购买商品,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自然有权要求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而承担责任的主体也不仅限于带货主播。
必须指出的是,骆王宇提出的先行退款方案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但背后仍有风险,还需将退款方案落实到纸面,毕竟让消费者直接拿着骆王宇的视频去索赔,听起来并不容易。
总之,直播带货屡屡翻车,消费者还是要提高警惕,遇到纠纷,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统筹】祁雷 张梓望 杜玮淦
【文案】南方+记者 孟健 杜玮淦
【出镜】南方+记者 孟健
【摄影】南方+记者 梁钜聪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实习生 邓柯艺
【设计】吴颖岚 谭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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