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有网友发文吐槽
在深圳地铁岗厦北站
看到多位主播
架着机器在地铁站内外直播
直播内容
是“上班族”的早高峰画面
且都没有打码

从网友发布的直播截图可以看到,主播在地铁站内直播上下地铁的乘客,部分乘客低着头,也有部分乘客被拍到了正脸。

在直播的弹幕中
还有网友
对不知情的地铁乘客评头论足
“他们怎么都不开心似的”
“全部都是满脸的怨气”
“都是混日子的”



网友:刷到过几次这个直播间
但都没有打码
7月11日,一位发帖者表示每天在岗厦北站坐地铁上班都能看到有主播在直播,“一开始以为是工作人员,结果发现是主播,而且不止一两个人,我也被拍到过。”
他还表示,感觉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利用不知情的乘客上下地铁拥挤的画面来博取流量,“不劳而获的行为,太恶劣了!”


▲图:经视直播
另一位目击者也表示,现场的主播直播时,不给乘客的面部打码处理,“刷到过几次直播间,都没有打码。”

▲图:经视直播
岗厦北枢纽是深圳
首个“五线换乘”枢纽
单日换乘客运量
就能达到33.49万人次

▲注:图中打码图案是发帖者后期添加
有位主播每天都会直播两到三次,时间主要集中在早高峰和晚高峰,直播标题就是“深圳最大的地铁中转站”。
这名主播表示有时被地铁工作人员发现,会被驱赶。对于为何不给入镜路人打码,他并没有作出回复。

▲某主播直播记录
相关话题在网上发酵
有网友表示
讨厌“被网红‘当景点’直播”
认为侵犯肖像权了


还有网友分享了
相似的经历
一些网友建议
平台和地铁方应该禁止
这样的直播行为

深圳地铁回应
深圳地铁工作人员表示
已经收到了此类投诉
接下来地铁方面一定会
严加管理
“没有向地铁方报备拍摄内容
都是不允许拍摄、直播的”
工作人员表示
会加大各个地铁站巡逻力度
保障乘客的权益
“拍摄乘客的脸不做打码处理
这是不允许的
我们正在核查处理”

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种行为损害了路人的肖像权,入镜者可以找到主播要求其删除影像或停止直播。”
律师分析,在公共空间架直播机器,仍可能侵权。虽然是公共场所,但权利人有权决定自身的肖像情况被他人知悉或不知悉。比如,监控就类似于直播设备,如欲获取监控信息尚且需要合法程序,由此可见,公共领域的信息也是不公开、不对外的,所以公共空间直播未经他人同意录入他人肖像同样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对此,你怎么看?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南方新闻网、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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