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商户 不得销售 “市斤秤”等非法定计量器具!!

南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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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大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

尤其是农贸市场里

通常采用“斤”作为单位对商品进行定价

“多少钱一斤?”

成为农贸市场里面最为频繁的声音之一

因此部分商家出于方便考虑

可能会购买“市斤秤”进行称重结算

那么销售“市斤秤”这类衡器的行为

到底行不行呢?

 国家出台相关规定 

2024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公布,并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以外的其他计量单位为非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简而言之,该办法已明令禁止使用“市斤”作为市场贸易结算所用,应当采用千克(公斤)等法定计量单位。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因此,电子秤销售商户不能销售“市斤秤”,商家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市斤秤”的行为也容易造成示值歧义,不利于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广大电子秤销售商户

 不得销售 

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不得销售 

没有铅封等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计量器具!!

 不得销售 

“市斤秤”等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来源: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大沥所、计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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