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经营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存量房交易(经纪机构)”系统(下称“系统”)进行升级优化,自7月1日起实施。
相关通知如下:
交易双方通过中介签订合同,需使用统一的委托书和存量房中介合同(相关附件见市住建局官网)。
业务办理流程为:业主在“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线上签署委托书,或下载委托书线下签署。经纪人员在系统创建并填写中介合同后,需打印纸质件完成交易双方及中介人员三方线下签字(盖章),并在系统上传委托书(若使用“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线上签署,则无需上传)、中介合同扫描件。系统智能识别扫描件(约5分钟),通过后,经纪人员可继续在系统创建存量房买卖合同(操作指引详见市住建局官网)。
相关政策问答:
一、为何要使用统一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范本?
存量商品房交易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部分业主会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房产交易有关手续。但一直以来由于各经纪机构与交易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版本不一,部分合同存在条款约定不清晰、内容显失公平等情况,导致居间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为此,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经过深入调研会商和修改完善,制定形成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范本(下称“中介合同范本”),于今年1月初对外发布并推广使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中介合同范本在明确双方责任和规范交易流程方面显示出了积极效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服务行为,有效降低房产交易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在“存量房交易(经纪机构)”系统中正式启用该中介合同范本。
二、新的中介合同范本有哪些主要亮点?
(一)相关信息更加详细透明。一方面,新增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共有情况、租赁情况、居住权现状等说明,能够帮助交易当事人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掌握房屋的关键信息;同时,对处理租赁、居住权等事宜提供了多种解决方案,可有效避免处理不当造成的风险。另一方面,新增经纪机构法人、中介人员、对公收款账户信息,规定经纪机构应出示备案证书、经纪人应出示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助于交易双方充分了解和掌握所选经纪机构资质及人员情况。
(二)中介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如:“第十三条 中介服务”,新增中介人员应积极配合甲乙双方勘察房地产状况、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注意事项等。这些新增条款为中介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加强了对其服务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同时,新增的服务内容更加注重甲乙双方的权益保护,确保了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
(三)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更加清晰。如“第六条 税费及交易其他费用承担”,新增违约责任承担规定。对税费承担的明确规定,保障了交易双方在财务上的透明度,避免了因税费问题导致的误解和额外成本。此外,将涉及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及其他违约责任整合为“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具体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有助于预防和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为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提供明确的解决路径,有助化解因违约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三、“存量房交易(经纪机构)”系统具体怎么操作?
当交易双方拟委托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有关事宜时,业主需先在“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线上签署委托书,或下载委托书线下签署。经纪人员在房产交易系统创建并填写中介合同后,需打印纸质件完成交易双方及中介人员三方线下签字、盖章,并在系统上传委托书(若业主使用“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线上签署,则无需上传)、中介合同扫描件。系统智能识别扫描件(约5分钟),通过后,经纪人员可继续在系统创建存量房买卖合同。具体可查阅《东莞存量房中介合同签订操作手册》。
四、签订中介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风险?
“存量房交易(经纪机构)”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后,交易双方拟委托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有关事宜的,应选择已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规经纪机构。如出现经纪机构及中介人员引导交易双方走个人交易版进行网签,以规避签订上述中介合同范本,或者引导交易双方在签订上述中介合同范本后另行签订其他版本的中介合同等情况,则可能存在经纪机构未备案、交易流程不规范、“阴阳合同”等风险,容易造成合同纠纷隐患,请务必谨慎选择。如发现上述异常情况的,建议及时向属地房管所反馈。
南方+记者 谢麦诗
来源 东莞市住建局官网
受访者供图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