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哥们被欺负了,当然要报仇!”
“不给对方一点教训,怎显我‘英雄本色’?”
……
停停停!
这样的思想很危险!

逞强好胜、争强斗狠、打架斗殴的后果不容小觑,情节轻微的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千万别因冲动让自己追悔莫及!

以案示警
案例一
6月6日,王某某一行4人在坦洲某宵夜档(大排档)吃宵夜,期间,王某某认为隔壁桌的几名男子唱歌太大声,遂起身与对方发生争吵,随后王某某等人殴打对方。坦洲公安民警迅速到场,将王某某等人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调查。目前,王某某一行4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案例二
6月27日,坦洲公安接到报警称 ,某KTV有多人醉酒打架。民警到场后了解到,符某某与同需要搭乘出租车的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因醉酒后抢搭出租车的问题发生了矛盾,冲动之下,双方人员大打出手,期间还对出租车做出了打、砸行为。目前,符某某、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打架成本很高
切勿意气用事啊!

生活中出现摩擦在所难免。保持理性与克制,多一些沟通与协商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逞强耍横、诉诸暴力不是明智之举,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还会伤人害己,最终只能追悔莫及。
来源:坦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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