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大意!10宗案件都涉及销售“劲酒”和“红牛”!

南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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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劲酒

是我们熟悉的“饮料”

在商场的超市、街边的食杂店

几乎都能买到!

但是你知道吗

这些“功能性饮料”

属于保健食品

若未按规定设立专区销售

情节严重将吊销许可证!

近日

丹灶市场监管所查处了10宗

未按规定设立保健食品专区提示牌

的案件

案件直击↓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大金正佳平价自选商店

未按规定设立保健食品专区提示牌

丹灶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大金正佳平价自选商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有某品牌“劲酒”在售,但在销售保健酒的货架上未设立保健食品专区提示牌,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且未在任何显著位置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也未设置任何提示牌来明确区分保健食品。该店铺未按规定设立保健食品专区提示牌,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商店整改后重新设立保健食品专区提示牌。

佛山市南海区甜果鲜生百货店

未按规定设立保健食品专区提示牌

丹灶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佛山市南海区甜果鲜生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发现该单位有“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在售,但在销售“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的专区未设立保健食品专区提示牌。该店铺未按规定设立保健食品专区提示牌,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设立保健食品专区提示牌的情况。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往往针对的都是特殊人群,具有其特殊性。如果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将存在很多隐患,如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产品性质一致,可能导致过量食用,也容易误导消费者选购商品等,为此,规范经营者在其销售场所设立专柜或者专区,设置相关食品的提示牌,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

执法人员对药店未按规定设立保健食品专区进行立案处理。

市场君提醒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销售保健食品必须设立专区或专柜,并设置相应的提示牌,以明确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防止误导消费者。

法条链接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每年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并核对所经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载明的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一致性。

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设立专柜或者专区,设置相关食品的提示牌,并根据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贮藏方法存放相关食品。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用提示牌标明的,或者未按规定存放相关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温馨提示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范保健食品存贮

请各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经营者

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抓进货查验,落实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等,从合法渠道购进保健食品并查验索取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二、严抓存贮管理,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

提示牌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如果多区域摆放,应分设多个专区(柜),并分别设立提示牌。例如:在酒类、饮料类食品区摆放保健食品的超市,在阴凉库摆放保健食品的药店,均应设计相应的专区(柜),并有提示牌。

三、严抓消费提示,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来源:南海区市场监管局丹灶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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