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统计局官网公布了2023年惠州市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据惠州市统计局对10416家规模以上单位的联网直报统计和1541家规模以下样本单位的调查数据,并经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核定,2023年惠州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增长。
2023年,惠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3472元,与2022年的99928元相比,增加3544元,同比增长3.5%。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4326元,同比增长2.9%。就业人员及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速与2022年相比,分别上升1.5和0.8个百分点。
按县(区)分组来看,2023年惠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为122718元,相比2022年增长9.3%。其次是大亚湾和仲恺,分别为107873元和105057元。
2023年,惠州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553元,与2022年的68347元相比,增加1206元,同比增长1.8%,增速比2022年回落2.0个百分点。
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按国家和省统计局要求,公布的“在岗职工”统计指标包含“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两块数据。
(3)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4)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
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城镇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南方+记者 马发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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