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期间吸烟引发火灾,谁担责?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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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火点,蔓延成灾。如果员工在上班期间吸烟后,未掐灭火种即丢弃,从而引起火灾,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谁来担责?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杨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从事送餐员、搬运工、送货员、办公室值班等工作。2022年1月,杨某送餐至曾某所有的涉案楼房,为了熄灭香烟,随手用楼梯栏杆刮烟头,未熄灭的烟灰引燃楼梯角处的包装纸皮并蔓延成灾。经评估,涉案房屋财物损失为18余万元。英德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走访和现场调查作出认定书,认定了上述事实。

裁判结果

英德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杨某是劳动者,该公司是用人单位,杨某的送餐行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曾某的财物损失应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该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曾某赔偿款18余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清远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是杨某随意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导致的,但该事件发生于杨某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故而某公司需要承担曾某的赔偿款,但某公司若认为杨某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可向杨某追偿。

生活中,因用电用火不规范,导致工厂、居民楼发生火灾的事件常有发生。法官提醒,企业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树立“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观念,避免出现本案中的情况。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时刻谨记“人走断电,人走火灭”,文明用火用电保护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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