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教授”魏新河落网,升学季还需警惕这些骗局…… | 这能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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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个“冒牌教授”魏新河的故事备受关注。

有媒体报道,魏新河对外自称“辽宁理工大学教授”,近年来频频参加多地举办学术论坛。然而,我国并没有所谓的“辽宁理工大学”。当地相关通报显示,魏新河已被所在单位停止工作,并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和魏新河一样,当前借“野鸡大学”招生、用“假教授”头衔行骗的案例并不少见……眼下是全国各地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季,今天我们来聊聊,和考试招生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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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教授”借“野鸡大学”招摇撞骗 | 这能刑吗?

【省流版】

1、恶意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拘留。

2、“野鸡大学”等高考招生骗局不仅涉及诈骗罪,还有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经营罪等,数罪并罚,很有“判头”。

3、“内部指标”“计划外指标”“机动计划”“外置补录”……不论对方假借什么名目,扬言“花钱就能上大学”一定是骗局,别信!

【完整版】

近年来,每到高考出分季,“被同学篡改高考志愿”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

其实,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这件事,背后法律责任还真不少,情节严重时真的挺“刑”。

2016年,山东菏泽学生张三出于嫉妒,偷偷记下同班4名同学的身份证号码,利用初始密码登录系统修改了他们高考志愿,导致这4名同学没有进入心仪的大学。

虽然我国刑法没有“篡改高考志愿”这项罪名,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相关行为通常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这位张三被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图源:视觉中国

图源:视觉中国

篡改高考志愿形同篡改他人的一生,有时情节即便没那么严重,也难逃法律制裁。去年7月,湖北荆州的李四也用几乎同样的方式篡改了同学的志愿,因为主动自首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除了篡改志愿,如今各类披着“招生”外衣的骗局,则算得上“刑”上加“刑”。

去年5月,江西新干的张三答应受害人“帮忙办理某大学入学指标”,通过编造请客送礼、疏通关系之类的借口,先后骗得4万多元,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犯罪分子吹牛从不打草稿。除了“内部指标”,还有“计划外指标”“机动计划”“外置补录”等说法,只为骗到家长的钱。为了看起来更逼真,他们还会伪造相关证件、学历证书、招生文件等。当然,谎言越逼真,就意味着落网后越有“判头”。

济南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一个假冒军校招生的犯罪团伙就被以诈骗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7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一类广为人知的骗局是“野鸡大学”,实践中,依据不同的故事情节,相关责任人同样可能涉嫌诈骗罪或非法经营罪等。

图源:新华社

图源:新华社

梳理上述诈骗案件,你会发现,尽管犯罪手段花样不断翻新,但本质上都是拿捏了部分学生家长“分数不够,花钱来凑”的侥幸心理,利用信息差编造谎言罢了。

广大学生家长要提高警惕: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来查询志愿填报信息,如果接到类似“花钱就能上大学”的电话,别信,报警!

【统筹】祁雷 张梓望 杜玮淦

【文案】南方+记者 孟健 实习生 邓柯艺

【出镜】南方+记者 孟健 实习生 邓柯艺 欧阳婧

【摄影】南方+记者 梁钜聪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设计】吴颖岚 谭唯

编辑 施心怡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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