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结账 故意少扫漏扫商品 “刑” 吗?

西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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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在各大商超自助结账系统随处可见

无需收银员、无需排长队

扫个码就能付款走人

商超“自助结账”的普及

为消费者带来了不少便利

也是对消费者的信任升级

但有一些贪小便宜的人动起了歪脑筋故意少扫、漏扫商品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

西区公安分局接到

某商场工作人员报警称

在盘点库存时发现

商品频频缺失

怀疑有人盗窃

接报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并开展走访调查

经过仔细查看超市监控和购物记录

发现嫌疑人

在自助结账时

通过故意漏扫商品的方式

实施盗窃

当天

盗窃嫌疑人冉某、黄某

在商场被抓获

从立案到结案

不到1小时

据悉,嫌疑人

在一次自助结账时

漏扫了商品后发现

门口报警系统并没有响起

俩人觉得这是超市管理的漏洞

于是

心中产生了“邪念”

家里需要什么

就去超市“购物”

在自助结账时

便趁工作人员不备

偷偷将一部分未扫码的商品塞进购物袋

一番“表演”后迅速提袋走人

俩人连续三周多次在超市行窃

涉案物品价值累计700余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冉某、黄某

因涉嫌盗窃罪

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

小偷小盗仍构成犯罪

一时贪念、一念之差

很可能让自己悔恨不已

付出惨痛的代价

同时

超市经营者要加强安全管理

提升防盗意识

在重点区域增设监控设备

设立账单核查岗位

提升商品盘点频率

一旦发现盗窃行为

立刻报警处理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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