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一份海关备案指南待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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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一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变更、注销指南请您查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备案方式

1.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单独向海关提交申请。

2.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多证合一”方式提交备案申请,即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企业”等相关内容,就可以同步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确认后进行提交。海关确认收到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办理,申请人无需单独向海关申请备案。

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

海关立足“智关强国”行动,以“智慧海关”建设为引擎,升级建设“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

下面将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为例,给您介绍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的操作指南。

备案流程:

01登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02设置账号

1.企业可以通过卡介质(IC卡或USB Key)方式,输入密码后进行登录。

2.或者通过企业账户、密码方式登录。

关于用户注册(登录)的功能介绍,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页,依次点击:“服务支持—用户手册”访问。请参见《“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用户管理篇)》

03备案信息录入

1. 依次点击:“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访问。

2. 点击:“企业资质—资质备案—备案申请—请选择您要备案的资质类型(可多选)。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备案的资质类型,支持多选,一次可备案多个资质,各个资质间有互斥关系校验,请根据提示信息选择可同时备案的资质类型,点击最下方【确定】按钮。

3. 随后进入录入备案信息页面。分别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出资者信息、报关人员信息、附件信息。各字段录入要求可参见《“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用户管理篇)》。

提示

1.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人移动电话可同时填写;

2.管理人员信息为必填项;

3.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经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信息会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变更、注销流程

企业登录“单一窗口”,进入“资质备案”下方的“变更申请”或“注销申请”。

选择想要变更或注销的资质类型,点击后方对应的【变更】或【注销】按钮,进行相关内容的操作。

信息填写完毕,暂存提交即可,海关收到资料将进一步审核。

注意事项

1.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海关申请变更。

2.资质的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已支持无卡用户操作。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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