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境外电信诈骗的宣传力度,大家对境外来电及网络虚拟号码都愈发警惕,可贼心不死的电诈分子却又开始另辟蹊径,通过互联网发展一种叫“手机口”的业务,诱骗兼职者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通信传输支持,将两部手机对接,一部接通诈骗分子,一部接通受骗对象,开启扬声使得双方可以直接对话,这样来电归属地就会属于境内而不是境外,降低了被害人的防备心理。日前,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手机口”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3年2月,饶某从上线龙某(另案处理)处得知做“手机口”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可获得好处费,答应参与其中。饶某使用一部手机添加上线龙某、“花渡”(未归案)提供的诈骗分子QQ好友并连接QQ语音通话,使用另一部手机拨通诈骗分子提供的被害人电话号码后,同时将两部手机免提通话打开,使诈骗分子直接与被害人通话进而实施诈骗,饶某在旁协助直至通话结束。通过这种方式,饶某先后两日帮助诈骗分子以采购厨房设备、配电柜和学校订购工作餐为由,骗取两名受害人转账共计人民币16万元,饶某则以此获利245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饶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从中提供帮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饶某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2459元,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在“手机口”诈骗活动中,参与作案的往往是青年人及在校学生,一时贪图所谓的高薪报酬,落入“手机口”诈骗陷阱,沦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工具人”。本案例中,饶某虽然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收取受害人的钱,但是已经涉嫌诈骗,需受到法律制裁,本该是大好的青春年华,因贪“快钱”,换来了一年六个月的牢狱之灾,给自己的人生履历留下了不可抹去的污点,得不偿失。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黄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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