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父母当合格家长,宝安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南方+ 记者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邹某和许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示双方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

这是自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宝安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据了解,邹某和许某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2012年12月生下女儿婷婷(化名)。婚前甜蜜的两人,婚后时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疏离。邹某无法忍受婚姻状况,遂向宝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婷婷从小到大,都是我在带,分居后也是跟我一起生活,孩子压根不想跟你!”“孩子的日常支出都是我出的,作业也是我检查辅导,你只会带孩子玩,孩子给了你就毁了!”

在庭审中,一提及抚养问题,邹某和许某两人就争执不休。承办法官从两者对话中了解到,因父母要离婚,婷婷产生了抑郁情绪,甚至到了不愿上学的程度。

“感情破裂了,要离婚无可非议。但你们不能因为离婚给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庭审结束后,法官留下了两位当事人,耐心劝解,并就消除离婚纠纷对婷婷的不良影响事宜积极争取当事人的配合。

法官又与社工、心理咨询师一同协商出对婷婷的关爱方案,具体包括宣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未成年子女的心理评估、原被告及未成年子女亲子关系评估、未成年子女的询问等四项工作。

经过多次协调,婷婷来到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心理疏导。起初,婷婷兴致不高,但在心理咨询师的悉心陪伴下,逐渐卸下心防,坦露内心想法,从摆放各种微缩模具的架子上,挑选喜欢的模具摆在盛有细沙的容器里。

“从对话交流及摆放的沙盘来看,婷婷处于一种恐惧不安的状态,她最害怕看到你们吵架……”听完心理咨询师分析后,在调解室、审判庭常常意见相左的夫妻达成了一致意见,表示以后一切以孩子的意愿为主。

日前,法官还向邹某和许某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在法官的指导下,两人学习了相关内容并当庭承诺,今后无论婷婷由谁抚养,都会履行家庭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抚养责任,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当天,邹某、许某和婷婷还共同操作了亲子关系沙盘,进行心理疏导。这一回,在暖色调的心理咨询室里,三个人时不时展露出笑颜。

看着一家三口温馨友爱的画面,法官也颇感欣慰:“这个案件的两个当事人很爱孩子,只是双方都忽略了孩子的想法。我们向这对父母发出提示,不仅是为了提醒和约束,更是希望让爱回归正确的轨道,让他们正确履行家庭责任。”

【撰文】苏国锐

【通讯员】古雅妍 陈佳婷

【图片】黄珍珍

编辑 张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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