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大对恶意欠薪犯罪的惩治力度,对于情节恶劣的嫌疑人,依法从严惩处;加强释法说理,引导被欠薪人员理性维权,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办案中追讨支付被欠薪工人工资27万余元;以实的举措为劳动者撑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主动提前介入
精准认定犯罪
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准确认定涉罪事实依法处理。如在办理熊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围绕包工头程某是否是拖欠工人工资的责任主体、是否有具有欠薪故意,以及是否有遗漏被害人、准确认定欠薪数额等多个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完善固定证据,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引导理性维权
化解涉案风险
金平区检察院近期受理4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被欠薪工人多达136人,涉案金额较大,工人讨薪诉求强烈,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无法得到及时维护,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倾听被欠薪工人的诉求,释法说理并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引导被欠薪人员要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有效化解群体信访风险,把“三同步”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
落实宽严相济
做到罚当其罪
在保持对恶意欠薪依法从严惩治态势不放松的同时,金平区检察院坚持分类施策,把犯罪嫌疑人是否履行支付拖欠工资义务作为重要标准,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在胡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中,胡某某以合同争议未解决等理由拖欠18名工人的工资共计17万余元,但胡某某在案件立案后主动配合调查并结清欠薪,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金平区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于到案后一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施某等犯罪嫌疑人,金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聚焦欠薪追讨
力促案结事了
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的同时,金平区检察院积极督促欠薪企业和包工头多方筹措资金、支付拖欠薪酬,在此基础上促成涉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如在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中,承办检察官积极促成发包公司先行垫付18名工人11万余元的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得到足额发放,而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家属与发包公司达成还款协议,缓解了被欠薪者的燃眉之急。

下来,金平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多元化拓展追缴欠薪渠道,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忧“薪”变安“薪”,做实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检察官提醒
农民工欠薪维权的主要途径
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维权途径:
01 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02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03 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农民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需准备的材料:
01 本人身份证件及住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02 投诉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
03 其他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来源:汕头金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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