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2号),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全省将有80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2024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部分为每人每月加发30元。挂钩调整部分实行“双挂钩”:一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1.16%加发;二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加发。倾斜调整也分两种情况,一是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分4个年龄档次加发;二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南方+记者 杜玮淦
通讯员 粤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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