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可要注意了!如果你雇佣这个群体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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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使用童工  

  及合法使用未成年工的倡议书  

各用人单位、各位家长朋友们:

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兴则国家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暑期临近,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规范行业用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安定稳定,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出以下倡议: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三、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四、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使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但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并为未成年工提供定期体检。

五、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

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受教育等方面权利的监护职责。

请社会各界携手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支持和参与打击非法介绍、使用童工的行动。希望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用工,拒绝童工!希望各位家长朋友履行监护人责任,保障适龄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道防线!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行动、精诚团结、紧密合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合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如发现介绍、使用童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用工行为的,请及时向石龙人社分局举报投诉。我们将依法依规对其采取“零容忍”处罚措施,与您携手同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贡献!

石龙人社分局监督举报电话:0769-8618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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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政策问答

童工篇

◆ 什么是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指出,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使用童工?

(一)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

(二)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

(三)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

◆ 为童工介绍就业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二)职业中介机构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 使用童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每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

(二)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

(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四)雇佣童工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工篇

◆ 什么是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明确指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 哪些场所不能使用未成年工?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

◆ 违规使用未成年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限期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二)营业性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避免“踩雷”篇

(一)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应认真审核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材料,仔细核对照片,通过体检、审查学历文凭等方式确定员工实际年龄。

(二)谨慎使用在校实习生、劳务派遣工、暑期工,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相关协议,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三)对企业内年龄偏小的员工主动询问、核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杜绝违法使用童工的情况发生。

(四)企业在使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未成年工保护。

(五)做好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登记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按要求录入《企业使用未成年工登记表》,并将未成年工的健康体检表作为附件上传,提交系统。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

2024年6月25日

出品|石龙镇融媒体中心

资料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

编辑|叶嘉瑶

校对|刘淑欣

值班|陈毅德

审发|孙璐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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