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证据面前,当事人谢某某最终承认‘粤某旋555’所装载货物浅表层约300立方米是机制砂,下层约900立方米是河砂,在未持有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的情况下运输河砂……”这是一起以运输机制砂为名的违法运输河砂案。笔者从清远市水利局获悉,中国水利报于日前刊登了该案件,并在案件评析环节对清远市水利局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实际上,除了谢某某违法运输河砂案,清远另一起无证取水案也获得中国水利报的推广报道。这起案件报道认为,清远水利部门对这洗砂场的依法查处,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有力推动水资源保护工作。
“清远市通过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得到有效提升。”清远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2宗水行政执法案例获《中国水利报》报道
近日,中国水利报在每周一期的《人水法》版面《以案说法》栏目,宣传报道各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取得的积极成效。上述的清远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谢某某违法运输河砂案及无证取水案就在其中获得连续报道。
一是在2024年6月8日,中国水利报第5588期第4版刊登清远市水行政执法案例“偷运河砂欲盖弥彰,严查!”
该案是清远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对运输船“粤某旋555”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所装载的货物上层为机制砂,下层为河砂,船上相关人员不能提供河砂合法来源证明,存在违法运输河砂的嫌疑。经查,在诸多证据面前,当事人谢某某对其违法运输河砂的事实供认不讳,清远市水利局依法对谢某某作出没收违法运输的河砂并处罚款46940元的行政处罚,并联合多部门追根溯源,拆除违法装卸设备。
该案肯定了清远市河长制水上联合执法点工作机制取得的积极成效。
二是在2024年6月15日第5592期第4版刊登清远市水行政执法案例“砂场偷水,查!”
该案是佛冈县近期在辖区内开展陆地洗砂场非法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检查中,发现2处洗砂场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安装取水设施,抽取池塘、河道地表水用于洗砂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佛冈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其发出《责令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要求洗砂场在期限内补办取水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同时,对这2处洗砂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清远市水利局对取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该案肯定了清远市依法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有力推动水资源保护工作。
水行政案件办理愈发高质效
2起典型案例是清远市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缩影。近年来,清远市深入推进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充分发挥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和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作用,努力实现信息互通、联合执法、部门协作等领域一体推进,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依法查处了一批重点案件、处置了一批违法行为,促进清远水利高质量发展。
2022年底,清远在全省创新建立“清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水上联合执法点”。通过出台《清远市河长制水上联合执法点工作机制》,明确了各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线索摸排等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运河砂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水上联合执法点的建立,为精准打击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水上违法采运河砂等水事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清远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3年,清远市重点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全市水利系统(含联合有关部门)累计进行日常巡查河道8.4万公里,出动执法人员1.9万人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178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542万元。
清远市水利局与公安、海事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在今年1月至5月,清远市推进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常态化,全市水利系统(含联合有关部门)累计进行日常巡查河道3.8万公里,出动执法人员0.88万人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58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79万元。
下一步,清远市将一如既往,强化河湖执法监管,严格水资源管理,细化水上联合执法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坚持科技赋能,“织密执法网”,持续加强河道执法监管力度,不断深化水行政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确保河湖安澜,秀水长清。
南方+记者 陈立楷
通讯员 魏艺
点击图片,一键报料↓↓↓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