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翁源法院审结一宗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潘某某因搭建“御坂网络”网站,为他人提供VPN“翻墙”服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自2019年起,被告人潘某某在互联网上擅自搭建“御坂网络”网站,设置流量套餐,有偿提供可以逃避监管、自由访问境外互联网络的VPN“翻墙”软件给网站充值用户使用。其间,潘某某负责在线解答用户咨询,以此吸引更多用户充值使用。经查明,“御坂网络”网站注册用户约25000个,用户购买“翻墙”服务达72500次,总收益约2050000元,潘某某从中获取非法所得约730000元。被告人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最终,翁源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翻墙”行为不仅破坏了网络的安全稳定,更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网络上非法销售的VPN软件,即一些所谓的“翻墙”工具,均未经过国家电信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其安全性、合法性都存在极大问题。这些软件常常暗藏恶意功能,如私自收集用户信息、劫持浏览器、恶意软件捆绑等,给使用者的网络安全带来极大风险。广大群众要清醒认识到,“翻墙”不是简单的网络自由行为,而是可能触及法律红线的危险举动。在此提醒,网络安全,事关你我,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共筑清朗网络家园。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何辉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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