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化理论在我国的十年“漫游”:概念梳理与分析框架探询

南方传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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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重构媒介?中介与媒介化概念爬梳》一文开启了媒介化概念在我国的传播历程。作为国内外学界的研究热点,媒介化理论正在成为阐释社会现象、指导人类实践的重要视角。由于该理论在我国尚处于探索期,对于其概念、缘起、范畴、路径、方法的认知众说纷纭,需要通过梳理关键概念,以期达成“共识”。一方面,西方传播研究的“媒介化”转向大致经历了从“标签”到“范式”的过程,我国媒介研究则呈现出从“怎么样”到“是什么”的偏向转变,对媒介化概念的历时性溯源、词义学分析与研究路径比较,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此概念。另一方面,针对媒介化社会的现实诉求,“互型”“自律与他律”“行动的场域”等分析框架应运而生,或为生产“在地知识”,或为理解媒介与社会互动关系,或为不同传播要素间的互嵌和转换提供可能。

【关键词】媒介化  分析框架  “互型”  “自律与他律”  “行动的场域”

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媒介化”最早于20世纪30年代被提出,德国社会学家曼海姆将其定义为“人类关系的媒介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媒介从一种技术辅助手段转化为影响个体生活与社会发展的重要自变量,人与技术的关系愈发紧密:“从生理上说,人在正常使用技术(或称之为经过多种延伸的人体)的情况下,总是不断受到技术的修改。反过来,人又不断寻找新的方式去修改自己的技术”。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为传播研究带来挑战,以美国传播学传统学派为代表的“实证主义”与“效果论”观点的阐释力受到怀疑。如今,数字媒介渗透至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对“媒介”“文本”“受众”等单一传播要素的考察已无法有效回应现实。

进入21世纪后,以夏瓦、隆比、克罗兹、库尔德利、赫普等为代表的西方学者与喻国明、胡翼青、彭兰、郭小安、陈力丹等为代表的中国学者意识到媒介在社会和文化转型过程中的重要性,开始自觉反思媒介与社会的关系,形成“媒介(化)理论”研究热潮,并相继提出“中介性”“媒介性”“可供性”“具身性”“生成性”“物质性”等论述。在“媒介化”成为传播学研究热词的同时,有学者也指出:“‘媒介化’正在成为传播研究的重要概念,然而这一研究领域在概念、缘起、问题、范畴、路径、方法等方面都是争议不断”“尚未发展出有力的分析框架,无法针对具体的实践展开研究”。有鉴于此,本文旨在梳理“媒介化”概念在西方和我国语境中的演变,探询基于此概念的分析框架,从而为后续研究的开展提供参考。

一、从“标签”到“范式”:西方传播研究的“媒介化”转向

从历时性维度看,媒介化研究于20世纪末在欧洲引起广泛关注,并成为传播领域的重要概念。但也有学者指出,这一概念与传播学的“渊源”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那场“回到人”的社会科学革命:媒介化理论问世之前,与媒介研究有关的学派和思潮已经纷纷涌现,其中在国内已经引发广泛关注的是美国学者波兹曼创立的媒介环境学派、法国学者德布雷致力于建设的媒介学以及西北欧的媒介化理论。进而提出回到麦克卢汉这个共同的源头进行对话,以期对媒介理论范式进行比较,诸如英尼斯的“媒介帝国主义”“传播偏向”“知识垄断”,芒福德的“技术物质性”“关键性技术体系”,本雅明的“机械复制”“灵韵消散”等观点被再度发现、重新阐释。

新世纪以来,媒介化概念在西方尤其是欧洲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2000年前后,媒介化概念多被视为标签,用以描述媒介在当代社会与日俱增的影响力;2010年前后,以克劳茨、嘉沃德、赫普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开始从各自角度将媒介化概念发展为“敏感性概念”;对媒介化范式的构建则成为近10年来相关学者的追求,即作为“概念”的“媒介化”是传播研究领域内部范围更广的范式变迁的一部分。应当看到,在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加持下,媒介化社会/进程已然成为一种后台/基座/共识,诸如“媒介化治理”“媒介化孝行”“经济媒介化”等观点层出不穷,“互构”“协商”“中介”等关键词成为理解“媒介化+”概念的抓手。

从词义层面看,由于媒介化概念最早兴起于德国,因而在英文翻译上较为混乱,之后逐渐集中在mediation和mediatization两个单词之间。Mediation是英语中的原有词,意思是“调解”“调停”。Mediatization是英文中的新单词,舒尔兹、克罗茨、赫普、夏瓦等常用它表示媒介化,夏瓦认为媒介化“指的是一个更持久的过程,其中由于媒介影响的增长,社会和文化制度及互动模式发生了变化”。在此基础上,有国内学者总结道:对于媒介化定义至今仍然有不同的解释,但基本上都认可媒介化就是研究媒介对社会、文化各方面影响的理论和方法。

从媒介化研究领域的两大派别(也有学者称为“两条研究路径”“相对成熟的两个理论视角”)角度看,制度分析(路径、视角)与互动分析(路径、视角)是当前媒介化研究的两大面向,二者都强调媒介化研究的重点是媒介对社会不同领域的影响,分歧集中在对媒介如何组织社会的理解:制度分析将媒介视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机构,强调媒介逻辑的重要性,认为其具备特定的规则;互动分析更关注具体的传播情境与传播实践,突出媒介自身的形塑力,认为不同媒介对于人类传播行为具有不同的建构作用。制度视角发端于西方学者对于“政治媒介化”现象的关注,在制度视角中,人们认为不同的媒介机构为了追求近似的目标,会形成类似的组织结构、遵循同样的行业标准以及专业惯例,因而将由所有媒介机构组成的、作为制度存在的媒介作为考察重点。互动视角(社会建构视角)则受到建构主义的影响,该流派认为媒介是对人类互动产生影响的技术,强调社会与媒介的相互建构,提出媒介化研究的重点是当媒介技术被用于社会互动时,社会互动形式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继而提出“元进程”理论(克罗兹)、媒介元资本(库尔德利)、形塑力、媒介化世界、传播型构、深度媒介化(赫普)、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再媒介化(延森)等观点。

二、从“怎么样”到“是什么”:我国媒介研究的视点转向

从中文词义角度看,“媒介化”是由“媒介”和“化”组成,即媒介带来的变化,此概念也经常和(数字)媒介、媒介性相混淆。一方面,三者在某些方面确有重合之处,例如媒介化是媒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尤其是数字媒介的普及极大地催化了这一过程;媒介性则是媒介的特有/根本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媒介化进程的“内因”。另一方面,媒介化更强调媒介对社会不同领域的结构性、过程性影响,不同行动主体的互构关系,比(数字)媒介更复合、媒介性更“外化”。有学者对媒介化概念在我国的传播历程进行总结,认为2014年—2018年的理论研讨热度持续攀升,但是,自2021年以来,学界对该理论的研究兴趣却似乎戛然而止。尽管媒介化研究热潮在我国持续时间有限,但在“推陈出新”方面却产生了较大影响。

受西方尤其是美国传播学传统流派的影响,中国传播学研究长期以来将实证主义作为主要取向,聚焦信源与受众,强调对媒介产业、传播效果、信息真实的研究,而将媒介视为传递内容的工具、甚至等同于媒体机构。有学者对知网数据进行检索分析:“从1985年至2012年的28年间,共出现相关主题研究成果4162篇。其中,媒介经营管理的文献占比超过50%。几乎所有研究全都在研究媒介组织或媒介机构,真正研究媒介本身的文章几乎没有。”这一“惯性”使得原本多维交互的传播过程变成“两点一线”的外部素描、意义丰富的传播研究变成单一乏味的“行业自嗨”,部分观点的真伪或效用也有待考证。这一情形在最近十年发生显著变化,聚焦媒介的研究成为中国传播学科的理论前沿,这既受到政治话语的影响,也与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日臻完善密切相关,以至于成为从物质(日常)和精神(认知)维度形塑人们生活的“元法则”,还受到新闻传播学科本土化建设、构建自主学术话语体系、回应中国语境现实问题等诉求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国内学者也对“媒介化”概念本体阐释及其本土适用性展开研究:有学者将其归纳为三类,即植根本土的媒介化研究、对欧洲媒介化研究的梳理与介绍、对媒介化研究进行溯源;也有学者就媒介化研究路径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进行阐述,将其划分为“西方媒介化的研究路径”“媒介化研究的意义和缺陷”“媒介化研究在中国的适用性”;还有学者从可供性、可见性、具身性、生成性维度展开研究。总体而言,研究者逐渐意识到信源与受众间的断裂,并将“居间”视为媒介研究的共识性起点,但在时空关系、媒介哲学、适用范围、研究取向与成果梳理等具体维度,仍旧存在分歧。例如,有学者将“居间”视为创造两端的起点:“‘媒介本体论’反对天然主体的存在以及天然的主客体二元关系,也反对以主体为分析世界的天然中心和起点,而是以媒介的居间性为起点,强调媒介的联结性和生成性,生成了以某种方式运作的世界。”但也有学者反对媒介的天然先在性,认为本体论会造成一种“有”或本质主义的错觉,媒介的居间性是一种“无”,只有当媒介物处于居间位置之时,媒介的意义才会生成。

尽管存在分歧,但现有研究已经突破传统的“效果研究”、单向度的“技术决定论”、先验的“媒介载体论”,而是直面媒介本身,将其视为推动人类实践的基础要素,即:以概念为探针、深入媒介的情境及其前后的历史中,对现象进行重构;以场域为聚焦,反复探查与追问该场域下媒介特定类型与演化。媒介视点的转向,不仅影响到新闻传播学科相关命题研究,也让其他学科逐渐意识到“媒介”“媒介性”与“媒介化”的潜在意义和形塑能力。在传播学领域,已有学者采用媒介化视角检视我国传播研究的热点问题,例如潘祥辉对中国古代社会联盟关系的研究、孙藜对封建社会皇权维系与文化实践/日常仪式的研究、胡翼青则对媒介化视角下的少儿游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等问题展开研究。学界与业界对媒介化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显得愈发迫切,对该分析框架阐释力的向度与限度愈发期待,对媒介化进程中个体、文化、制度的演变愈发关注。

三、从“理论建构”到“现实回应”:媒介化分析框架探询

尽管在概念界定与研究路径方面存在分歧,但学者们都意识到媒介与现实/实践的互构关系,研究视点由单一的“效果评测”转向“结构性影响”:以夏瓦为代表的制度化学派关注媒介在社会和文化变迁中的作用,从中观视角入手以避免微观的冲突和宏观的普遍性;延森立足实用主义研究媒介与传播实践对社会组织的影响,试图开辟媒介与传播研究的第三条路径;胡翼青认为由于基础设施已经成为人们生存的前提,数字媒介因而获得前所未有的行动力,形塑着个体生活与社会形态。从20世纪60年代麦克卢汉等人为媒介的“正名”,到21世纪初媒介化理论研究热潮,再到当前围绕(数字)媒介与实践问题的探讨,如何从媒介化视角回应社会问题显得愈发迫切。而刘泱育的“互型”、胡翼青的“自律与他律”以及钱佳湧的“行动的场域”三个分析框架的提出则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

在《从“型构”到“互型”:媒介化理论核心概念“figuration”来龙去脉》一文中,刘泱育首先就“figuration”的原义进行知识考古,认为埃利亚斯提出的“figuration”是将“相互依存”的“关系”和“变动不居”的“过程”“合二为一”。其次,提出库尔德利和赫普论著中“figuration”与埃利亚斯的“figuration”意义近似,并未有明显的超越。最后研究库尔德利与赫普合著中“figuration”的转义,即对埃利亚斯的超越。在《现实的中介化建构》一书中,受到问题意识、作者的价值关怀和作者对“figuration”改进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库尔德利和赫普将埃利亚斯的“型构”发展为“互型”,阐明了如何识别和分析互型的三个维度。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互型”的相关性框架、行动者群组和交往实践便是开展具体研究的抓手。基于“互型”所含蕴的思维对应建构社会世界的基本维度,采用“互型”开展中观层面的经验研究,无疑需要把与“空间”“时间”和“数据”相关的议题作为选项,从自我和集体等“行动者群组”的分析单位切入,探讨深度媒介化时代社会秩序转型与人们追求美好生活之间的价值关联。可以看出,基于“互型”的分析框架出自社会互动传统,具有较为明显的“偏向”。

在《自律与他律:理解媒介化社会的第三条路径》一文中,胡翼青指出布尔迪厄的分析让我们看到了媒介与社会诸领域活动的相互影响又相互斗争的动态关系,而夏瓦则在无意中补充了媒介场域在他律层面的能量。之后,胡翼青对媒介化制度学派与互动学派进行评述,认为前者在两者的互动分析上缺少张力,后者虽然看到了媒介化的双向性和差异性,但也消解了媒介化进程中的规律性与逻辑。进而得出“在场域学派的视角中,似乎可以这样来定义媒介化社会:由媒介他律的高度分化的社会空间,在这一空间中,社会各场域与媒介场域处于相互他律的建构过程中”的结论。可以看出,基于媒介化制度学派(与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密切相关)和互动学派(与戈夫曼的框架理论密切相关)各自局限,结合布尔迪厄场域理论特性的场域学派成为理解媒介化概念的第三学派,不失为对“中间路径”的有益探索。

在《“行动的场域”:“媒介”意义的非现代阐释》一文中,钱佳湧从“媒介”研究的视点转换入手,通过历时性维度的分析,得出媒介研究经历了从“社会如何可能”到“人如何存有”的过程。沿着麦克卢汉的轨迹,他进一步探讨媒介的“中介性”,并从海德格尔关于“物性”的论述中得到启发,认为“媒介”更接近于一个“行动场域”,或曰容纳不同要素于其中汇集、互构的“力场”。接着讨论制度化传统与社会建构传统对媒介化的研究,认为二者讨论的“媒介”始终是实体性的“物”,社会的发展被认为与“物”本身固有的先验逻辑密切关联。区别在于制度化传统认为“媒介”(物)的逻辑乃是强制和决定性的,因而“媒介化”乃是媒介逻辑对社会发展之统摄;社会建构传统认为除“媒介”这一“物”之外,别有其他影响社会发展之领域,媒介化“涉及媒介与其他社会领域之间关系的长期结构转型”。作者则将“媒介化”重新定义为“人、技术、权力、资本等在媒介的‘容纳’之下汇集、互构的实践过程”,希望修正对“媒介化”的理解:“媒介”作为人、技术、权力、资本等要素汇集之“行动的场域”,其本身并非某种先验的“制度性要素”或与“全球化”“个体化”和“商业化”并置的、影响和改变社会发展历史的“元过程”力量,而是为人经验世界之行为提供可能性的“物化”装置。因而对人经验世界之行为,以及社会历史发展产生影响的,并非“物”(媒介)本身固有的先验逻辑,而是人、技术、权力、资本等因素在“物化”装置当中的彼此汇集、嵌合与互构的过程(即物“物化”或曰媒介“媒介化”的过程)。可以看出,“行动的场域”也是基于媒介化制度学派与互动学派的“优化”,将“媒介”看作某种“本己存在的虚空”,一个容纳人、技术、权力、资本等传播要素在其中互嵌转化的“行动场域”。

上述分析框架的提出,为回应当下社会现实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尤其是针对中国语境下知识的在地生产、理论的适应性与适用性、媒介与社会的互构关系及其结构性影响有特别的价值。例如以“行动的场域”视角理解中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丝绸之路等空间的要素构成及其关系,从而分析文化主体的媒介性特征以及在媒介化进程中的“自律”与“他律”作用,进而为实践提供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与此同时,运用此类理论作为分析框架理解中国现象、指导相关实践,也有利于理论内涵的完善,能够将中国在地经验的特殊性与理论的抽象普适性相结合,促进学术主体平等对话的实现。(参考文献略)

作者:

冷南羲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孔子南  南京传媒学院讲师

桑耘  本文通讯作者,南京传媒学院副教授

南方传媒研究  2024年第2期  总1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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