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童被拐15年案宣判:被告获刑4年10个月赔偿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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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南方+记者获悉,蔡佳玲被拐案于今天上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赔偿原告人45万元。

今年4月11日上午9时30分,蔡佳玲被拐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张某君被当庭指控拐骗儿童罪。

据南方+记者此前报道,2008年6月,在深圳一家商场里,当时只有4岁的蔡佳玲被一名中年妇女拐走。一直到2023年3月20日晚,在深圳一派出所的办公室里,蔡兴全夫妇才终于与近15年未见的女儿蔡佳玲团聚。

彼时,深圳公安通过人脸比对找到了孩子,并上门给孩子采血。“接到公安电话说我和女儿的DNA比对成功,我们夫妻都哭了。”蔡兴全说。

也是在2023年3月21日上午,蔡兴全的社交账号“寻女蔡佳玲”发布动态称,女儿蔡佳玲已经回家。随后,该账号名改为“寻女成功蔡佳玲”。

南方+记者 杨琼

编辑 张鹏
校对 胡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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