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惠性托育机构全日托保育费不超过市场价80%

广东健康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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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公布《关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条件和程序、退出和监管机制等作出规定。在收费标准方面,明确全日托保育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80%。《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按政企协议约定价格提供普惠服务

2020年,广东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托育机构9000余家,提供托位超50万个,数量均居全国第一。

而《办法》中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指的是依法登记备案并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接受政府扶持,面向社会大众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证、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接受政府扶持,具体而言,相关费用按照成本分担原则,合理划分政府、社会、家庭承担比例,并逐步提高政府扶持水平。

保育费是广大家长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办法》规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按政企协议约定价格提供普惠服务,其中,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80%,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参照全日托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收费价格。

同时,在不高于上述金额的情况下,各地可结合实际采用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认定标准。《办法》还提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

托育服务的市场化价格如何确定?根据《办法》,省卫生健康委将委托省级相关行业协会,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采集不少于80%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价格(不含膳食费),统计并计算均值后形成市场化价格。

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不少于2年

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建立退出机制?

《办法》明确,托育服务机构认定为“普惠性”需要同时满足多项条件,除了在价格方面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婴幼儿伤害事件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

同时,托育服务机构要做到财务管理规范,风险防范制度健全,独立核算、运转良好;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

满足上述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可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经过审核公示后,即可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除享受政府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的扶持外,还可依法享受税费优惠、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

《办法》明确,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其间发生机构名称、住所、性质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进行认定。

在退出机制方面,《办法》规定了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情形:前者是指托育服务机构在认定有效期内拟停止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结合服务开展情况退回相应补贴;后者则是托育服务机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套取挪用补贴资金、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将被取消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格,追回相应补贴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链接】

6月15日至7月15日是2024年广东省托育服务宣传月。6月,广东首次以省级联动的形式推出“惠民托育券”。“托育券”如何领取?优惠力度多大?

点击查看>>广东首次省级联动发放“托育券”,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可领取

南方+记者 卞德龙

编辑 冯颖妍 张茵
校对 钟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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