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灯的车牌,少见!交警都忍不住……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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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对于车辆来说

就是一张辨别身份的“身份证”

可有些司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逃避交通执法机构的监管

在车牌上动起了“歪心思”

带灯的车牌,少见!

5月21日,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二中队正在辖区开展夜间交通巡逻执勤工作。22日凌晨30分许,交警巡逻至S204省道平南县官成镇田洲路段时,发现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停在路边,车牌貌似被遮挡物挡住,交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经检查,该车号牌为鲁H7***6,驾驶人李某良在车头悬挂车号牌处安装了一盏长方形的照明灯,将车牌挡住,导致车牌号码无法识别。

交警部门对驾驶人李某良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现场要求其将遮挡物拆除。

超载又遮牌,记12分!

5月16日凌晨,巫某驾驶号牌为桂BK***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桂KH***挂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在国道209线3341公里100米处被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宜大队民警拦截检查。经检查,该车不仅存在超载行为,驾驶人巫某还故意遮挡号牌。

据了解,该车从来宾市象州县出发,行驶途中,巫某为了逃避检测就用毛巾遮挡车牌,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柳宜大队对巫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四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900元,驾驶证记12分。

车辆超载的危害有多大?

货车超限超载,不仅影响车辆的控制性能,还会遮挡视线,挤占车道,增加轮胎压力,导致车辆出现爆胎、制动失灵等安全隐患,一旦引发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交警提醒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更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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