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动英德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英德市司法局携手英德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探索“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监督”模式,共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判项,维护法律权威。
据悉,该合作模式有助于拓展工作思路,推动协同办案,融合社区矫正监管和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手段和社区矫正监管优势。截至目前,英德市在册469名社矫对象中涉财产刑判项社矫对象共373人,其中已履行财产刑判项人数为295人。
借力一体化平台,织密织牢社矫网络
自省统一部署使用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以来,英德市司法局充分发挥社矫平台作用,推动社矫活动提质增效。
深挖线索建台账、夯实工作促监督。英德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广东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的数据支撑作用,全面梳理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财产刑判项,摸清底数;依托省“一网共享”平台(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中的一网共享模块)进行数据比对,整合分析,筛查是否存在有能力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财产刑判项的社区矫正对象问题线索。
——如何筛查?英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中“失信和限制消费被执行人员”数据模块进行初筛,核查名单内是否有未履行财产刑的在册社矫对象;二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一网共享—“城市对象低保信息”“农村低保信息”“低收入家庭信息”“临时救助对象信息”等模块的相关数据,与涉罚金刑社矫对象进行比对,筛除是否有确无能力履行罚金刑的社矫对象。
教育引导促履行,狠抓执行护权威。英德市司法局从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出发,在实地走访社区矫正对象过程中,重点对辖区涉罚金等财产刑判项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逐一询问,核查家庭收入情况;在社区矫正每月一主题活动的基础上,强化财产刑履行专题教育,告知社区矫正对象财产刑判项执行的相关法律依据、执行程序以及拒不履行财产刑的法律后果,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履行财产刑判项,确保做到应执尽执,切实维护刑事裁判权威。
携手检察机关,打造社矫“一盘棋”
通过联合制定社区矫正财产刑专项行动方案,英德市司法局与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起财产刑执行动态信息共享机制。
记者从英德市司法局获悉,自2023年英德市检察院巡回检察后,根据检察院巡回检察建议,受委托的司法所开始在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增加财产刑判项执行监督教育内容,从社矫对象自身角度出发,告知社矫对象主动履行财产刑判项、解除限高名单的好处,引导社矫对象依法主动缴纳罚金。
2023年起,英德市司法局不定期向英德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财产刑未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人员名单,以便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依照《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开展监督。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英德市司法局积极收集社区矫正对象的财产信息、工作收入、高消费等情况,每月定期向英德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刚性,英德市人民检察院采用对比分析等方法,比对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筛查分析,构建社区矫正对象财产刑判项履行监督模型,推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长效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对前期筛查出的数据与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卷宗记载的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甄别、确认,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涉财产刑判项履行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今年3月,就《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中“社区矫正对象拒不履行财产刑”如何界定的问题,英德市司法局与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探讨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共促财产刑执行,并起草、联合签发了初始方案。
“目前,该工作模式处于探索实践的初始阶段。”英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双方工作的磨合与经验的积累,通过建章立制固定协作模式,可预见将有更多成效。
南方+记者 陈立楷
通讯员 英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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