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大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对任何污染河涌的行为一定追查到底!
近日,大沥有关部门收到群众反映白沙东冲涌出现水质异常情况,并怀疑有工业废水外排。随后,大沥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河长办、瀚蓝环境公司立即到现场勘查,深入摸排案件线索。

现场检查发现,东冲涌水质偏白,受污染的水体蔓延近十余米。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追查,仔细跟踪管道和污染溯源。河涌沿线均是住宅、没有工厂,管道没有明显异常,怀疑是个人偷倒行为,难以形成追溯链条,给追查带来一定的难度。
对任何污染河涌的行为,绝不能姑息!经过连日严密部署,大沥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联合社区民警翻查道路监控视频,对当日下午沿岸道路的视频一帧一帧地查看,最终锁定了污染者,还原了污染事件!


经查发现,此次污染源头就在河涌边一出租屋旁,屋内还残留白色油漆的废旧油漆桶,地面白色油漆明显。原来是建筑工人在出租屋清洗油漆桶,然后将清洗的废水直接倒入河涌。

本案违法人员抱着侥幸心理,对河涌乱排乱倒污染物。执法人员随即将该名建筑工人带走调查,并根据污染的情节进行查处。

6月7日上午,执法人员再到现场检查时,发现水质恢复,河段效果良好。

在此,生态环境部门呼吁广大居民群众不要往下水道、河涌倾倒油漆、颜料等影响河涌的污染物,共同爱护和维护河涌环境;也希望广大市民发现偷排污水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沥仔提醒各位大沥街坊:私自向水体排放废水是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编辑:潘汶蔚
校对:蔡小玲、黎小文、李颖敏
监制:吕燕珊、张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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