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电话卡就能赚钱?你摊上大事儿了!

平安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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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闲置电话卡,一张200元”“足不出户就能赚钱”才200元,你就想出卖自己的名誉和自由?当心摊上事儿!

小榄反诈中心抓获卖卡涉诈人员高某。经审讯,高某在打游戏时认识一名男子,对方称急需电话卡,高某觉得有利可图,便在某APP上面购买了6张电话卡,以每张电话卡200元卖给该男子。小榄反诈中心依法给予高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追缴人民币1200元。

小榄反诈中心抓获卖卡涉诈人员刘某。经审讯,2024年5月份,刘某在网咖上网时碰见了一名男子“强哥”,强哥”说想赚钱可以把闲置的电话卡可以卖给他。由于刘某当时没有工作、正缺钱,而且自己刚好有多张电话卡,于是将自己名下的电话卡以150元卖给了“强哥”。小榄反诈中心依法给予刘某行政处罚。

古镇反诈中心抓获嫌疑人覃某。经审讯,覃某以牟利为目的提供自己名下电话给他人使用,同时,其在软件群招揽业务,找到业务后将号码发送给他人拨打(其实是诈骗电话),覃某以此获利。目前嫌疑人覃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很多人对出借、出售、出租自己名下“两卡”即银行卡、电话卡的法律风险和后果认识不清,不仅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更成为电诈犯罪的共犯。

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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