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处以罚款20000元!近日,笔者从湛江市教育局获悉,湛江经开区教育局于5月14日开出了湛江市“双减”政策实施以来首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罚单。
据湛江经开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反映,2024年寒假期间,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家名为湛江某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某学公司)疑似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培训。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掌握到某学公司在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情况下,以托管机构名义违规招收中小学生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某学公司负责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经湛江经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某学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处以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我市‘双减’工作开展以来的首例行政执法案例,也是我市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首个行政处罚决定,对我市校外培训治理产生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标志着我市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进入了新阶段。”湛江市校外培训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湛江经开区教育局提醒:
一、“双减”政策规定,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所有机构都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均是违法行为,请广大学生家长自觉抵制,一律拒绝,同时拒绝参加以托管、研学、冬令营以及“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的各种变相违规学科培训。
二、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请认真查看机构是否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只要是没有办学许可证(不管是否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其他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都不是合规机构。
南方+记者 林日清
通讯员 黄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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