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置换的旧车如何定义?
A
置换的旧车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非营运性乘用车,不限注册登记地。
Q
本次补贴所称乘用车如何定义?
A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
Q
本次补贴所称新能源车如何定义?
A
新能源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Q
本次补贴范围是否包含单位用车?
A
不含单位用车,本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
Q
营运车是否可以参与补贴活动?
A
营运车不参与本次补贴活动,包括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Q
申请补贴资金有哪些条件?
A
申请补贴资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转让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完成办理旧车转移、迁出等相关业务,并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在参与2024年肇庆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的企业购买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并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新车注册登记,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Q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A
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含税价,分档进行补贴:
购买新能源车分三档补贴:
·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补贴3000元/辆;
·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补贴5000元/辆;
·25万元(含)以上,补贴8000元/辆。
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分三档补贴:
·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补贴2000元/辆;
·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补贴4000元/辆;
·25万元(含)以上,补贴7000元/辆。
Q
新旧车主与补贴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A
是的,转让旧车车主、新车车主、补贴申请人需为同一人。
Q
对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A
可以先转让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并无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Q
若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购买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提交补贴申请时,该车型已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移除,是否可享受补贴?
A
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开票当日该车型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即可享受补贴。
Q
此前参加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新车是否可以再次申报此次活动补贴?
A
不可以。同一消费者不得就同一辆新车重复申领全国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换新”)补贴和我市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
Q
如果旧车卖给二手车行,已经过户,已开过户发票,行驶证目前所有人在二手车公司名下,显示待销售二手车状态,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活动?
A
可以。在广东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即发生所有权转移,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转让登记时间均须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时间段内。
Q
旧车过户后,车辆有没有限制入户登记地?旧车销售后,开票地为肇庆,登记地为外地的,符合本次活动旧车的条件吗?
A
我市本次汽车“置换更新”活动没有对旧车过户后的入户登记地进行规定限制。
Q
新车注册登记地有没有规定要在肇庆市内办理?
A
新车注册登记可在肇庆市内或市外办理,但新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为肇庆市参与活动的企业开具。
Q
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和新车注册时间如何判定?
A
(1)旧车所有权转移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注: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销售发票或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的反向发票、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2)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Q
通过什么途径申请和发放补贴?
A
个人消费者登录本人手机“建行生活”APP,找到肇庆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活动指定入口,根据提示进行线上申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符合要求的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相关交易材料,并录入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经平台校验和汽车销售企业人工审核通过后,向个人消费者发放限本人使用的对应档次的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可在“建行生活APP-我的-优惠券”查看已获得的消费券)。进行购车交易时,向汽车销售企业出示消费券核销抵扣补贴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消费者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新车注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后,由汽车销售企业把证书信息录入平台。
Q
个人消费者在4月20日至活动公告发布前购买的新车是否享受补贴政策?
A
个人消费者在4月20日至活动公告发布前购买新车,且符合申领补贴资金条件的,按照补贴资金先到先得、发完即止的原则,在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前提交申请的,可享受此次补贴政策。个人消费者需联系购买新车的汽车销售企业(需为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汽车销售企业的指引下,登录“建行生活”APP提交补贴申请(流程参照上一条)。
需要注意的是,该部分补贴资金并非即时到账,需待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方进行复核,把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汽车销售企业,再由汽车销售企业发放给个人消费者。
Q
个人消费者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不需要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A
汽车销售企业须提醒和协助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9月30日前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如个人消费者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此前由汽车销售企业先行垫付的补贴资金,由汽车销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协商解决,不予纳入政府财政补贴资金核算范围。
咨询热线:中国建设银行肇庆分行 0758-2293718 刘经理 (咨询时间:9:00-12:00,14:30-18:00)
◆来源 肇庆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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