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9时33分许,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事故现场坍塌前
近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济南历城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12·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现场管理人员违规组织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施工作业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8日,王某法安排路某英召集人员、机械开始对事发工段进行探坑开挖作业,采用槽钢进行支护。
2023年12月11日,四工区项目部在对事发工段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已发生局部塌方,沟槽开挖深度在3.29米~3.53米,按设计要求沟槽深度大于等于3米、小于等于5米时,采用内支撑式拉森钢板桩进行支护,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支护方式;12月12日前施工队伍向四工区项目部上报专项支护方案,12月13日前完成现场支护。四工区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告知王良法。因天气原因,施工现场停工。
2023年12月18日,王某法安排人员将现场支护方式改为钢板支护。四工区项目部以事发工段市政道路施工沟槽深度超过3米,支护尚未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易造成基坑塌方为由处罚2000元。
2023年12月19日,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建设组夏某组织对事发工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现场支护不规范、支护需加强的问题,并以《大明湖排水分区安全文明与质量专项检查表》的形式告知济南生态公司片区负责人蔡文华、恒信公司监理工程师张某、施工队伍技术员路某英。
2023年12月27日,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建设组刘某、夏某组织对事发工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现场坑边支护存在问题,并以《大明湖排水分区安全文明与质量专项检查表》的形式告知济南生态公司安全员肖某冻、恒信公司监理工程师张某、施工队伍技术员路某英。
2023年12月28日,四工区项目部组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在事发工段发现沟槽南侧路面悬空、存在较大坍塌隐患,安全总监孙某一当日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载明现场基坑深度 3 米存在坍塌隐患,按支护方案用钢板进行支护。路某英签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张某在巡查中发现山大南路沟槽开挖施工中存在的沟槽支护施工与设计方案严重不符,多次口头警告未整改的问题,向青岛投资公司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增加安全管理人员。
2023年12月29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范某伟就山大南路沟槽施工与设计严重不符,未按照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原因,向青岛投资公司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由四工区项目部质量员(实习生)王某璞签收,要求12月29日下午暂停山大南路沟槽开挖施工,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支护,建立安全支护体系,在安全支护体系建立完之前不得私自进行施工。当日晚,四工区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李某超、生产经理耿某、安全总监孙某一商议制发《工程停工令》,耿某签字后安排王某璞送达给丞达公司。由于王某璞个人原因,至事发前《工程停工令》未送达或告知丞达公司。

事发沟槽坍塌后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30日7时4分许,路某英根据王某法安排,组织胡某柱、于某峰、王某宝等8名施工人员召开班前会,安排降槽、砂石料找平、下管道等作业内容,并对沟槽边行走安全事项进行交代。
8时许,挖掘机驾驶员初某庆驾驶挖掘机开始进行挖掘作业,并将挖掘出的土方堆积在沟槽南侧。期间,初某庆驾驶挖掘机在沟槽南侧行驶。
8时22分许,现场施工人员将支护钢支撑取下。
8时31分许,胡某柱、于某峰、王某宝下到沟槽底部开始进行作业。
9时33分许,沟槽南侧土方突然坍塌,推动支护用的4块钢板发生整体位移、倾覆,造成沟槽内正在作业的胡金柱、于某峰、王某宝3名施工人员被挤压死亡。
直接原因
在沟槽支护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挖掘机多次碾压沟槽南侧违规堆放的土方、违规拆除支护钢支撑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冒险进入沟槽内作业,沟槽南侧土方坍塌导致支护钢板发生位移将作业人员挤压致死。
《调查报告》显示,目前,2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中一人系施工队伍技术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人为四工区项目部项目质量员(实习生),负责山大南路施工现场管理。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有1名施工队伍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济南市排水服务中心技术部工程师、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建设组工作人员、月度检查召集人刘江等8名公职人员被建议追究责任。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路某英,男,群众,施工队伍技术员,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在支护用钢支撑拆除、施工现场支护不符合要求、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实施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王某璞,男,群众,四工区项目部项目质量员(实习生),负责山大南路施工现场管理。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王良法,男,群众,施工队伍负责人,未能及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坍塌事故隐患,放任现场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方坍塌时有发生,如何预防?这些要牢记!
土方坍塌预防措施
1.基础施工要有防护方案。基坑深度超过5米,要有专项支护设计。
2.确保边坡稳定。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等条件放足边坡坡度,如场地不允许放坡开挖,应设固壁支撑或支护结构体系。挖出的土堆放距坑、槽边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且堆高不超过1.5米。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根据土质、沟深、地下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槽的距离。
3.挖土顺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遵循由上而下逐层开挖的原则,禁止采用掏洞的方法操作。
4.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要注意。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土方时,应根据地质资料、开挖深度等确定排水或降水措施,并应在地下施工的全过程中,有效地处理地下水,以防坍塌。
5.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下坑槽作业前,要查看边坡土壤变化,有裂缝的部分要及时挖掉。上下要走扶梯或马道,不在边坡爬上爬下,防止把边坡蹬塌,也不要从上往下跳。工间休息时应到地面上,防止边坡坍塌被砸或被埋。不准拆移土壁支撑或其他支护设施。
6.监测措施要到位。经常查看边坡和支护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地下作业人员撤离。作业人员发现边坡大量掉土,支护设施有声响时,应立即撤离,防止土体坍塌造成伤亡事故。
7.支护设施拆除要小心。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进行,通常采用自下而上,随填土进程,填一层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温馨提示
近期,我省强降雨、强对流天气再趋频繁,汛期极端灾害天气、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建筑施工行业事故风险增加需更加注意!




来源:广东安全生产技术杂志
编辑:珠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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