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三项税:“单一主体归宗”省钱又省心|策论“工改”⑫

南方+ 记者

把多个地块的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身上,让分散的用地得到整合,这种被称为“多宗归一”或者叫“单一主体归宗”的低效用地改造模式,对于中山可以说是对症下药。

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些“小散乱”地块原来的权属人,他们愿意推动整合地块的动力是什么?除了能够得到相应的搬迁补偿之外,能够免交好几项税费,也是值得让他们心动的一个原因。

拿神湾镇的“工改”项目诚艺·外沙科创园来举例:将近80亩的地块上,原本有三宗土地。如果只是正常“一对一”的国有土地权属的有偿转让,这三宗地块的原权属人,需要为土地所产生的增值支付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还要为获得的搬迁补偿支付个人所得税。

但根据《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采取“单一主体归宗”改造模式的项目,一律可以视为是政府征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非不同权属人之间的转让。于是,诚艺项目所涉及三个地块的原权属人,就可以100%免交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同时,对于产生的搬迁补偿费用,三个地块的权属人也可以免交100%的个人所得税。

除了这三项全免,《指引》还给到了一些部分减免税收的优惠。

比如在契税方面,如果原权属人在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通过购买或者得到补偿拥有了新的土地、房屋权属,那么对新的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或者补偿面积没有超出规定补偿标准的部分,也可以免征契税。

税费能减的减、能免的免,对于原权属人而言,参与改造的成本自然就降低了,还能够省去复杂的税费计算环节,省钱又省心。尤其是对于一些所持地块面积小的权属人来说,借这个机会完成“单一主体归宗”、让小地块融入大片区,也更有利于提升地块价值。综合来看,原权属人也就更可能产生参与“单一主体归宗”改造的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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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镜/制作】南方+记者 陈少宏

【出品】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中山分社

编辑 王浩宇 钟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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