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谎报火情,拘留十天!

惠州消防
+订阅

5月27日18时10分许

东莞中堂一男子拨打119

称当地一厂房起火

且声称现场有老人倒地等情况

接警后

35名消防员及当地社区兼职消防队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经核实现场情况后

确定报警人谎报火警

对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经公安部门审讯,违法嫌疑人梁某对其近期多次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

今年以来

截至5月20日

全国消防救援队伍

共接报处置各类警情86.4万起

其中接报虚假警4.8万起

类似谎报火警的案例不在少数

但是结果往往只有一个

那就是“拘留”!

湖南株洲   

4月1日,湖南消防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描述现场火势凶猛,已严重威胁到多名住户生命安全,消防员立即前往现场,到场后却发现是虚假警。

经核实,谎报火情的男子李某某现年53岁,系株洲本地人。当日上午,李某某因生活不如意而大量饮酒,醉酒后为寻求刺激恶意拨打了119、110报警电话,编造了居民住宅小区起火,有人员被困的警情。谎报火警后,他想看看是否有人前来处置“火情”,在“火灾”现场被民警抓个正着。

经审讯,李某某对谎报火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部门对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广东阳江   

2024年3月,广东阳江一男子谎报某沐足城火情,当地119消防指挥中心调派20名消防员、7辆消防车立即出动。经查实为谎报火警后,男子被警方处以10日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哪些情况可报火警?

如何正确拨打火警电话?

一起学起来!

↓↓↓

切勿把火警电话当儿戏

请将119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