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出台!湛江城乡低保标准提至……

南方+ 记者

近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民政局发布《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2024年湛江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45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678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334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137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1032元/人·月。

《通知》规定,新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要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对象名册对2024年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对2024年新纳入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75%以上,严格执行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市制定的标准和当地现行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南方+记者 林露 通讯员 陈晓莹

编辑 邓安祺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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