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记者从东莞市民政局获悉,为全面达到省低保最低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确保东莞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东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60元。
5月29日,东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24年1月1日起,东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60元,东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至每人每月2016元、1890元。
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月开始实施,现在已是5月,过去几个月的差额如何处理?
根据《通知》要求,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东莞实施2024年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发放水平未达到2024年标准的月份予以补发;对2024年新纳入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相关补发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同时,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23〕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知多D】
南方+记者 薛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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