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电动车文明出行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我市摩托车、电动车存量巨大,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捷的出行选择。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部分摩托车、电动车不登记挂牌,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灯逆行、违法载人载货、加装遮阳遮雨篷(伞)等违法现象,不仅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也很大程度上留下了安全隐患。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文明交通出行意识,遏制和预防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高品质道路交通环境。在此,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文明交通”理念的树立者
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应当主动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佩戴头盔、谨慎慢行、不擅闯红灯、不占道逆行、不酒后驾驶、不违法载人、不无证驾驶、不加装遮阳遮雨篷(伞)等,特别是在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大型货车,提前减速避让,做到“宁让三分,勿争一秒”。
摩托车、电动车乘坐人员也应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头盔帽带,有效提升安全防护,落实自我保护措施。
二、做“文明交通”理念的践行者
广大市民在购车前要主动了解购买电动车属性,确保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杜绝使用拼装改装车辆。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车主要主动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挂牌,确保做到应上尽上,并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性能安全。
三、做“文明交通”理念的宣传者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践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理念,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争当摩托车、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化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化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4日
来源:化州市文明办、化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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