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江门市促进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正式实施,涵盖9方面扶持措施,旨在助力培育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突出、具备产业生态引领作用的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推动江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新政扶持的大型骨干企业,要求是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含)以上,利润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认定为大型骨干企业。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大型骨干企业。
《措施》针对大型骨干企业的直接奖励涵盖多方面,包括经营贡献奖励、品质创新奖励、资本市场利用奖励、项目引荐奖励等。其中,大型骨干企业收入和利润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有机会获得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奖励。
大型骨干企业参评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得国奖、国奖提名奖、省奖、省奖提名奖、市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同时,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措施》明确将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在资本市场利用方面,江门上市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再融资,并投放在江门的,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江门A股上市大型骨干企业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且在江门证券机构通过证券交易卖出、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按减持形成的净收益给予该自然人股东一定额度奖励。
去年,江门正式实施《江门市招商合伙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措施》提出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成为招商合伙人,并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来江门投资。对承诺固定资产投资达20亿元(含)以上的新引荐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承诺固定资产投资达50亿元(含)以上的新引荐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还从产业发展角度,明确将设立江门市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对符合江门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根据大型骨干企业需求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组建江门市产业转移基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大型骨干企业在江门用工、用地也有奖励。《措施》明确,对大型骨干企业在江门市范围内支付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30万元的高管、骨干人才,按其当年向各县(市、区)税务部门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最高4%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同时,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制造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南方+记者 李霭莹
通讯员 江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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