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执业医师可以“拍片”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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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给患者拍牙片是常有的事,但有的牙医却被罚款了,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简介2021年9月,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接举报对某口腔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设有一台高频牙科X射线机,且电脑存有王某为患者拍摄的口腔放射影像片及相关病历。因该机构未能出示《放射诊疗许可证》,王某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现场未能出示《放射工作人员证》,故某卫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某存在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诊疗行为的违法事实,罚款5000元。王某不服,认为其所使用的高频牙科X射线机未违反《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故无需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该机器并未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未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判结果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应当符合岗位资质要求,即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本案中,王某为患者拍摄口腔放射影像片所使用的高频牙科 X 射线机系射线装置,属于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其应依法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才可实施。王某所引用的《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为规定放射诊断的防护要求,与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个人需取得相应岗位资质要求并非同一事项。符合该防护要求并不能免除相应的岗位资质要求。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显分属不同概念不同功能,应用于临床医学上的不同领域,故《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所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并非指必须同时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而是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都属于放射诊疗工作。故某卫健局依法认定王某违法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事实清楚,结合王某二年内未曾因相同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反映王某的诊疗行为曾对患者造成损害等情节,参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并无不当。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医疗机构与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依法执业放在首位,提高责任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辐射工作场所,配备安全合格的防护产品,采取必要的屏蔽防护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及受检者的身体健康。同时,医疗机构要做好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及法律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务必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在进行牙片机、口腔CT检查等放射诊疗活动时,应当留意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是否已经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同时遵循医嘱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损害自身健康。法条链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人员应当符合岗位资质要求。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除会诊外,使用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是未注册或者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二)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注册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三)使用不符合岗位所需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四)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具有本科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但是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指导下非独立性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第七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二)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二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使用一人五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万元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十万元罚款。

【来源:深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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