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为抢占摊位大打出手!一个赔了钱,一个破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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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抢占我平日摆摊的位置,掀翻我的摊档,还打伤我的脸,你必须赔偿我!”调解室内陈某激动地指责何某。

“流动摊位是公共场所,先到先得。你出言辱骂我,还动手打我,我掀翻你的摊位、还手打你都是正当防卫。想要赔偿?简直做梦!”何某怒气回怼。

抢占摊位导致摊翻人伤

原来,陈某每天下午5时左右都会去某高速路桥下摆摊卖凉菜。事发当天,陈某发现何某占用其平日摆摊的位置,便与何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何某掀翻了陈某的摊位,食材洒落一地。双方争论不休,开始扭打起来,陈某脸部不幸受伤。双方因无法自行协商赔偿事宜,选择报警求助,最终闹到了派出所。

民警先带双方验伤,结果显示:陈某为轻微伤,何某未达轻微伤。为高效化解纠纷,经过调查后,派出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将该案件委托给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葵冲派出所调解室调解。

以法为凭引导权衡利弊

起初,陈某和何某在调解室仍互不相让,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为防止矛盾再次激化,调解员即刻采用“背靠背”方式调解,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安抚和劝解,并告知事已至此,只有双方心平气和、态度坦诚地坐下来协商,才能高效解决问题。

紧接着,调解员以法为凭引导双方权衡利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调解员明确告知陈某和何某: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法律,但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如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双方进行处罚,并言明如果涉及治安处罚,被处罚人会留有处罚档案;双方的民事赔偿问题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诉讼维权需花费较大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随后,调解员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通过列举过往调解成功的类似案例及赔偿数额作为参考,引导双方合理地提出赔偿诉求,积极和解。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均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重新协商赔偿事宜。

以理善诱促成握手言和

在调解的尾声,调解员善意提醒双方当事人,冤家宜解不宜结,日后两人还需要在同一处摆摊,抬头不见低头见,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又坐在了一起,成功签订调解协议。何某当场赔付了陈某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文:司新宣、人参处、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通讯员:余建仙、麦稀晴、晋亚飞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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