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自行车
已是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但所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
屡禁不止
北京的方女士为了节约2分钟的一次逆行,造成另一位电动自行车主殒命,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最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事故经过
2023年9月17日21时左右,北京市西城区的一个十字路口,方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接孩子回家,因当时路上车不多,方女士为了节省时间,选择了逆向行驶。在左转时,其与谢女士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监控显示,谢女士没戴头盔,两车相撞后,谢女士脑部着地,失去了意识。被送到医院后,谢女士因为重度颅脑损伤,不幸离世。

责任认定
据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张蕾介绍,被告人方女士是逆向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害人谢女士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超速行驶,超过了限速要求;另一个是后座载有一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车可以载一名12岁以下的人员,谢女士后座载的是一名成年人。在此案中,认定谢女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时,道路两侧各停着一辆车,属于违停,却恰好挡住了方女士和谢女士的视线。交管部门认定,两辆违停车辆司机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2024年3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方女士涉嫌交通肇事罪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女士犯交通肇事罪,鉴于方女士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且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两辆路边违停车辆罚款200元。
谢女士家属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两辆违停车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安全提示
1
有牌证
驾驶电动车,必须悬挂号牌且持有相应驾驶证,不挂牌照、无证就上路行驶,驾驶人无非就是心存侥幸、逃避责任。脱离于监管之外,他们逆行、闯红灯、超速、超员、随意横穿加塞、酒驾醉驾、甚至肇事逃逸,逃避法律责任。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
2
戴头盔
电动车俗称“肉包铁”,在行驶过程中,因平衡系数较低、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乘人员如果未戴头盔,将极易造成伤亡。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一种有效防护工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减轻头部伤害,有效避免危及生命。
3
限两人
普通二轮摩托车及超标电动车,包括驾驶人在内只能载两人,电动自行车只能载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悬挂蓝色车牌轻便二轮电动摩托车不允许载人,严禁超员。电动车超员行驶,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加大事故损害后果。
4
无遮棚
电动车遮阳伞或雨棚像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剑”,图小便利,却有大危害。加装遮阳伞或雨棚加大了电动车的风阻,尤其是风大的时候,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支撑钢管会阻挡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尤其转弯时,扩大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另一方面也阻挡了后方人员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5
靠右行
为了图方便,有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顾自身安全,在车道内随意横穿、随意掉头转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带来伤害。
6
不闯灯
驾驶电动车通过路口遇红灯时,要停车等待,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
7
不超速
十次事故九次快,驾驶电动车一定要控制好车速,安全骑行。
8
不乱停
行车文明、停车规范,不仅是一座城市文明的体现,也是所有交通参与者应当主动遵循的原则。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为了图一时的方便,将车辆随意停放、违法停放,这不仅占用路面资源,还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信息来源 | 北京交通广播、广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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