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牌,但不装?她说:长时间停在车库,很少上路……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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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辆车来说

车牌就相当于它的身份证

是合法身份的象征

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

都是违法行为!

5月10日9时许,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民警在广昆高速公路玉林北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汽车。

经检查,该车前后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上放置的临时号牌已超过有效期限,在后备厢内发现的一副车辆号牌,核对确定为该车正式号牌。

驾驶人解释,自己之前领取了机动车号牌,但考虑到已放置了临时号牌,便随手将正式号牌放在车内,且该车辆长时间停在车库,很少驾驶上路,所以未及时悬挂正式机动车号牌。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机动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车上路

请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都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望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规范使用车辆号牌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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