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汽油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常需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汽油的需求,非法经营“黑油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请看今期以案释法之——非法经营黑油站,犯危险作业罪。
案情回顾
曾某在未获得成品油仓储、零售、批发等审批许可情况下,与他人合谋非法购买汽油,并利用私自改装的面包车作为移动加油车,通过熟人介绍和特定微信群发布广告,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吸引顾客前来加油。
2024年1月某天,曾某正向他人非法出售汽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现场扣押的汽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曾某累计非法获利共计15000元。2024年2月,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曾某提起公诉,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曾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察官提醒
要有守法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经营与储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做好安全防范: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加油,切勿贪图便宜光顾非法“加油点”,避免使用不合格汽油对车辆造成损害,更需意识到潜在的火灾、爆炸风险。
每一个非法加油车都是一个潜在的炸弹,一旦发现,请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接下来,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为切入点,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继续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云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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