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份出版行业的“联合声明告知函”引发关注,50多家出版社抵制京东“6·18图书大促”活动。有业内人士称,折扣低至如此,出版社已在“亏钱卖书”,联合抵制是“无奈之举”。但是,也有不少读者对出版社的声明秉持负面评价。
出版社和电商平台孰是孰非?图书市场如何平稳健康发展?受访专家律师认为,此次事件的矛盾双方均有合规风险,而争议焦点在于图书所有权的归属,建议双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达成促销合作时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
法律分析:双方均有合规风险
电商平台疯狂“卷”价格,法律层面有何风险?——这取决于图书的所有权归属。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认为,如果电商平台已经获得了图书的所有权,就可以自行决定转售价格,出版社无权干预。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傅寅翀律师也认为,出版社“联合抵制”行为,可能会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所禁止的“联合抵制交易”类型的横向垄断协议。但在具体认定中,还需分析市场竞争状况、协议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等因素。
但如果图书的所有权仍归出版社,则电商平台就有“自己请客,别人掏钱”之嫌。
“若电商平台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并强迫出版社的自营店或经销商参与促销活动,可能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即‘设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刘旭说。
刘旭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出版社承担了促销活动可能导致的销售亏损,同时也可能面临因书价上调带来的滞销风险。为保障合理的经济回报和线下渠道的正常运营,出版社可以抵制或联合抵制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
“价格战”迷雾背后,电商平台也有可能违反《反垄断法》。
2021年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指出:“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基于此,刘旭认为,如果电商平台与出版社签订了合作协议,限定出版社不得在其他平台参与特定促销活动,或者不得在其他平台以更低价格销售图书,也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如果电商平台在促销活动中,给商家进行一定的价格补贴,能否规避法律风险?
傅寅翀认为,如果补贴价格过高,平台涉嫌利用支配地位,通过补贴突破成本价格等明显不合理的方式,以低价占领市场,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即便平台给出的补贴价格趋于合理,且与商家达成了一致。但对于其他平台而言,该平台同样涉嫌不正当竞争。”傅寅翀认为,在该事件中,判断平台法律风险的关键依据仍是销售价格是否过低,以及是否滥用支配地位。
展望:推动“图书价格立法”
出版社与电商平台的价格博弈由来已久。
2011年,24家少儿出版社曾发布联合声明,称京东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少儿图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013年,北京8家出版社也发布联合声明,抵制电商平台的“逆价倾销图书”;去年底,出版行业集体炮轰东方甄选“1元卖书”,也引发了业内震动。
在当前的争议中,京东被诟病的促销方案具体为:全品种图书以不高于3折的价保政策。业内普遍认为“3折”已击穿底价,难以覆盖成本,无法接受。
大幅折扣从何而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朵云轩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旗曾总结当前国内图书市场的困局——电商平台为争取流量用“价格战”促销,将图书折扣越压越低。而出版社为了自救,只能不断提高书价,以维持基本的利润空间,“高定价、低折扣”的恶性循环由此加剧。
无休止的“价格战”不仅“背刺”商家,也对图书市场产生持续的负面影响。有业内人士分析,出版商和电商渠道的深度捆绑,让一些中小出版社热衷于做短平快、同质化的快餐读物,或是刻意压低印刷成本,被读者吐槽“字体浅、纸张差、装帧丑”。
图书市场“价格战”何时可休?
记者注意到,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1年印发的《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到,加强出版物价格监督管理,推动图书价格立法,有效制止网上网下出版物销售恶性价格战,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回到当下冲突,双方如何维护图书市场公平竞争和平稳健康发展?
刘旭认为,电商平台与出版社达成促销合作,双方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并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
“一方面,平台不能以各种形式强迫卖家接受‘一刀切’的让利促销要求。”刘旭说,“另一方面,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出版商也应充分评估‘联合抵制’行为的合规风险,优先选择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或举报。”
南方+记者 孟健 马瑞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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