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处罚!违规使用“生鲜灯”,顺德8家生鲜食品档口被查处

佛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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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猪肉等生鲜食品

色泽看起来更“新鲜红润”

以前部分超市、农贸市场会

使用“生鲜灯”来调整光照颜色

但却影响了消费者对食物真实情况的判断

从2023年12月1日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已明确规定“生鲜灯”等明显改变

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

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的照明等设施被禁止使用

为清查食品销售者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

市监君近期开展专项检查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环境照明设施符合规范,近期,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开展违规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使用“生鲜灯”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的行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果,防止“生鲜灯”问题反弹回潮。

检查情况

此次行动,镇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重点检查了肉类、熟食、蔬菜、水果等销售区域的照明设施。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全面排查经营户是否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

检查结果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乐从3家销售禽肉的档口、北滘5家销售猪肉的档口在案板上悬挂了可使光鸡、猪肉提色增亮的照明灯具,关闭灯具后,肉品色彩明显淡化,已明显改变了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误导了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对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涉事的8家档口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不得使用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照明设施,现场督促其拆卸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同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重要提醒

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户及市场管理方重申《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合法合规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照明等设施,营造守法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违规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回头看”行动,确保辖区内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环境符合规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呼吁广大经营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如消费者发现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存在使用“生鲜灯”等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市监君提醒全区农贸市场、商超经营者——

“生鲜灯”不得再使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起看看

《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各位经营户、街坊

你们知道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

等设施的使用要求是什么吗?

快来复习一下吧!

↓↓↓

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市说新语、顺德市场监管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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