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改”贷款超期未还?政府补偿三成本金|策论“工改”⑪

南方+ 记者

村、企自改的“工改”项目融资怕什么?借款人怕银行不放贷,银行怕借款人还不上。那在借款人有一定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要怎么让银行更有把握放贷呢?

今年3月,宝威智创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贷款3.54亿元,用于建设位于翠亨新区的“工改”项目。银行在经过评估后,按程序获得了风险补偿的资格,吃下了定心丸,最终放了款。

这“风险补偿”是什么?怎么就能让银行更有把握放款的?这就需要了解一下这项“工改”政策——《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

简单来说,针对已获得中山市“工改”改造方案批复的村集体和企业自主改造项目,银行在评估过项目的实际风险后,就可以提出补偿资格申请。如果到时候真的出现了“坏账”、借款人没能按时还款,银行就可以申请获得一笔补偿。

具体是如何实现的呢?

首先,中山市工改办会提供一笔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补偿贷款的损失,并委托第三方公司作为资金管理人专款专户运营管理资金。

接着,符合这两项条件的银行可以向资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成为“合作银行”,进而在未来有资格申请风险补偿金。

当有村集体或企业自主改造项目找合作银行申请贷款时,合作银行就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风险,在放贷之前,向资金管理人提出补偿资格申请,再开始给借款人放贷。

如果到时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本息超过60天,合作银行就可以按逾期贷款本金的30%向资金管理人申请获得风险补偿金,减少三成的本金损失。不过补偿金额也是有上限的,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按30%倒推,也就是放贷额度超过1亿元的部分就不受风险补偿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作银行事后拿到风险补偿金,不代表借款人就可以少还一笔款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仍然存在,合作银行仍然需要继续向借款人追偿逾期的贷款。款项追回后,合作银行再把风险补偿金归还。如果已经完成相应的追偿程序仍未能追回款项,合作银行可以向资金管理人申请停止追偿责任、核销损失,不必再归还风险补偿金。

截至2024年5月,《细则》共为3家银行的9笔贷款合同提供风险补偿,合同总金额接近8亿元,涉及改造面积超340亩。目前项目资金运行都很平稳,银行并没有用上风险补偿金。

此外,风险补偿金每年存放银行的选取,和各银行“工改”贷款投放量相挂钩,这有利于调动银行融资的积极性,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涌入“工改”项目。

通过这样一套风险补偿机制,金融机构减少了坏账损失,也增强了为“工改”项目放贷的信心。

感谢收看本期《策论“工改”》,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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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镜/制作】南方+记者 陈少宏

【出品】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中山分社

编辑 卢子衡 钟城建 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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