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要闻|江门新政:购买“精装房”可增公积金贷款额度16万元

南方+ 记者

5月23日,江门市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江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明确取消限售政策,探索推广住房“以旧换新”等,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措施》在供应端和需求端同时发力,从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开工建设、房屋销售、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了16项措施,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和购房人信心,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其中,促进土地出让和优化规划管理方面,包括完善出让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和景观环境;加大立体生态住宅、低密度住宅用地供给;合理设置规划条件和确定单宗出让地块面积,优先安排优质地块供应;允许“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优化阳台、入户花园、飘窗、首层停车库、公共配套设施和屋顶辅助用房等容积率计算规则,以及停车位配建标准;取消规划实施管理受理公示等措施。

在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促进开工建设方面,包括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住宅用地,受让人提出可凭土地出让合同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开发报建手续;推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融合发展;优化车位销售管理政策;完善融资“白名单”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优化企业税收和欠税缴纳机制等措施。

在促进房屋销售,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包括取消住房限售,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指导行业协会探索推广住房“以旧换新”等。2022年5月31日,江门出台《关于优化江门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规定,在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三年限售政策”,即,以购房人和房企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定稿时间开始计算,满三年后方可转让。此番调整意味着,江门此前执行的商品房限售政策正式终止,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推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调整方面,将按央行5月17日新政,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预计近期将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措施》还提出,推广全装修销售。对于全装修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也就是开发商通常称的“精装房”,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价格备案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职工在江门市购买“精装房”,一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8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6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出台的措施全方位覆盖房地产拿地、开发投资建设和一、二手房交易等环节,且精准、有力,有助引导企业优化增量住房供应,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也有助于减轻市民购房负担,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快消化存量住房,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南方+记者 任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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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新政”!江门出台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编辑 李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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